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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北洋政府时期,卓尼除国家每年拨发给土司衙门2000人的军饷外别无财政收入,也没有财税预决算和分成。这2000人的军饷,仅拨发数年,由地方司令部自由挪用。到民国年间,地方行政费用增加,但地方财政收入甚微,各项费用由国库补贴。民国年间,卓尼设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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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主要讲述了卓尼县历年国家补贴,介绍了卓尼县从1953年到1987年的国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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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主要讲述了卓尼县的历年预算决算,新中国成立前,卓尼未实行财政预决算制度。自民国26年(1937年)成立卓尼设治局以来,间或实行财政预算,均以纳税附加形式出现,有实物也有现钱,预算额以现钱折算,尚无决算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预算收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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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主要讲述了卓尼县的税务工作,介绍了卓尼县的税务机构、工商业税收、农业税和其他税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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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36年(1947年)卓尼设治局按照国民甘肃省政府的电令,组成卓尼营业税评议委员会,并建立了税务稽征所,由当时设治局财政科长刘虞兼任所长,负责征收境内仅有36户个体从业者的营业牌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税务工作初由岷县税务局领导,在卓尼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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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主要讲述了卓尼县的工商业税收,介绍了卓尼县国民政府的捐税、杨土司的官钱征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税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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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田赋即土地税,亦称农业税,是清代至民国年间沿袭的习惯称谓,是官府向民间征收国库收入的一种形式,主要征收农牧产品或折价纳钱。据《甘肃统计季报》记述,甘肃各县民国24年(1935年)以洮州为标准纳税赋额分别为19840元和165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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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杨土司统辖48旗16掌尕,所辖各旗、掌尕历年定期定额向土司衙门交纳实物税,实物税(赋)种类依各地气候差异及物产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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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讲述了卓尼县的审计工作情况,介绍了卓尼县的审计机构和审计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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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2年以前,从中央到地方均无审计机构,审计业务由县财政部门代行。198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九款规定,普遍成立经济审计机构。是年10月正式成立“卓尼县审计局”,为县政府下设职能部门,编制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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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审计是对行政、企事业单位各项工作中经济财务进行审査核对,对全县经济工作加强监督。卓尼的审计工作从1984年开展以来,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审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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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讲述了卓尼县的金融实业组织,介绍了中华民国地方金融机构、新中国成立后的经融机构、信用社和保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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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甘肃省银行卓尼办事处甘肃省银行卓尼办事处成立于1944年,地址在原卓尼县法院院内,有房屋6间。创办人李寿峰、陈苏黄。1948年1月郑廉从会宁县调入卓尼,任命为办事处主任,办事处人员设置为主任1人,会计1人,助理员1人,工友3人,共6人。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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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主要讲述了卓尼县的新中国成立后的经融机构,介绍了卓尼县的中国人民银行卓尼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卓尼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卓尼县支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卓尼县支行等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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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信用社是农民根据自愿原则入股组织起来的农村群众性的金融合作组织,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股金属于入股者所有,公积金和其它财产属于社员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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