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用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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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38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信用社
分类号: F832.35
页数: 3
页码: 426—428
摘要: 信用社是农民根据自愿原则入股组织起来的农村群众性的金融合作组织,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股金属于入股者所有,公积金和其它财产属于社员集体所有。
关键词: 财税金融志 金融组织 信用社

内容

一、信用社
  (一)信用社是农民根据自愿原则入股组织起来的农村群众性的金融合作组织,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股金属于入股者所有,公积金和其它财产属于社员集体所有。
  (二)信用社实行民主管理,其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按照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经营业务,并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保证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顺利实施。
  (三)信用社经营业务的宗旨是为社员生产生活服务。
  (四)信用社年终盈余,除按规定交纳税金和上缴发展基金外,其余部分由信用社分配。分配原则是:公积金占主要部分,用于增加信用社的自有资金,其余奖励基金和公益金实行股金分红制。
  二、信用互助组
  (一)信用互助组的性质信用互助组是根据劳动人民生产的需要自己组织起来的资金互助组织,是信用合作社的低级形式。主要业务是吸收群众的闲散资金,将其使用于生产方面和接济生活中有困难的组员,达到发展生产、解决困难的目的。在生产活动上,国家银行帮助指导发展,必要时以资金扶助,但其不是银行的下属机构,而是劳动群众自己的经济组织,由群众自己管理。
  (二)信用互助组的组建1953年秋,县人民银行开始试办信用互助组,至年底共成立了13个信用合作组织。1954年3月12日,开办信用互助组干部培训工作,组织了新堡(今藏巴哇乡)、洮南、洮北、柳林4区的信用干部15人,吸收了农村信用组织积极分子26人,银行干部4人,进行了为期5天的业务训练。1954年以来,群众要求建立农村信用组织的愿望日趋迫切,于1954年8月在柏林石达滩广新堡宗石、柳林,卡车拉尕、小族,木耳的拉路等5个村建立了信用组。11月12日在新堡乡的新堡村,柏林乡的下巴都村成立了信用社。12月5日在洮砚乡的小湾村,洮北的阿子滩村、古战川村,柳林镇的锁藏村、奤盖族村、东石沟村、出路村、哇路村、木耳桥,洮南的扭子村、相俄村相继建立了信用组。截止1954年12月底全县共建立41个信用组。这些信用互助组在解决农牧民困难、发展生产方面发挥了作用。
  (三)信用互助组的资金组织至1954年底全县信用互助组共组织股金720万元 (旧人民币),组织存款916万元(旧人民币)。
  (四)信用互助组的贷款发放截止1954年底全县有信用互助组31个,累计发放贷款619万元(旧人民币)。1955年信用互助组和新堡信用社共同发放贷款10879元,占全县农贷发放总数的6.42%。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建
  信用合作社的权力掌握在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手中。凡本社区域内年满16岁的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皆可入社,当时并规定富农、资本家暂时不能入社。入股金额不限,一股2元。信用社放款利率最高不超过2分,一般在1.5分左右,存款利率在0.751至1分之间,不分期限。1956年首先在新堡、柳林、洮南、洮北4区达到了乡乡有社的目标,同时还在北山建立了2个信用社,录竹区建立了3个信用社,到年底共建成22个信用社,入社农户达5253户,社员人数10769人。
  人民公社化后,营业所和信用社合并下放到人民公社管理,称“农村人民公社信用部、信用分部”,资金帐务与农村信用社合并,1980年以后才将营业所逐步收回恢复原来的名称,信用社制度亦同时恢复。
  1984年对全县22个信用社进行了改革。1985年11月8日召开了首届社员代表大会,成立了“卓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成员9人, 其中主任委员2人,理事7人。监事会成员6人,其中主任委员2人,理事4人。并在信用合作社中吸收新社员180户,扩大股金2429股。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组织
  股金1955年入股资金200元。1956年吸收股金15563元。1984年全县信用社股金增加2429股,股金4858元。股金金额累计达到4.7万元。1984年股金余额达到5.7万
  储蓄1955年新堡发展信用社1个,社员183人,发展信用组14个,组员741人,入社入组共计909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8%。至年末存款金额达133.3元。1956年全县22个信用社存款金额达71298元。1965年,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社员个人存款金额达73337元。
  1966年至1976年的10年间,由于正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农牧民收入锐减,储蓄余额增长微弱,社员个人存款仅达80237元。1979年至1987年改革开放的几年中,农牧民收入大大提高,储蓄余额猛增至1341000元。
  集体存款1964年底全县信用合作社集体存款余额达285170元。1987年底集体存款余额增加至842000元。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发放1955年新堡信用社年发放贷款达10879元,占全年农贷发放总额的6.24%。1956年全县农村信用社贷款发放量为923100元。1962年全县17个信用社发放各项贷款55000元。1963年全年发放各项贷款14150元。1965年全年发放各项贷款109816元,其中个人贷款86042元,集体贷款23774元。
  1961年开始对农业信贷进行了清理,应清理旧贷余额93718.14元,2676(队)户,经清理后符合政策规定豁免27个生产队的集体贷款15036.35元,农户个人贷款243户,共69669.70元。经总行审批全县共豁免信用社各项贷款84749.93元,在豁免总数内用信用社公积金弥补9576.35元。
  截止1987年底,全县信用社贷款余额达到1336000元。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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