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业税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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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37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商业税收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6
页码: 414—419
摘要: 本节主要讲述了卓尼县的工商业税收,介绍了卓尼县国民政府的捐税、杨土司的官钱征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税收等内容。
关键词: 财税金融志 税务 工商业

内容

一、国民政府的捐税
  (一)税种税率县地在民国时期开征的税分国税和地方税两类,国税分所得税、遗产税、营业税、印花货物税、契税等,收入归中央。地方税有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娱乐税、屠宰税、建筑改良物税、牲畜交易监证税等。后来还增设了罚金、预备金、赔偿金、行政规费等名目繁多的杂税。民国32年(1943年),卓尼设治局开征的税种主要有8项,分别是:土地改良物税(房捐)、屠宰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税(娱乐税)、遗产税、营业税、印花税。其中遗产税、营业税、印花税由中央划归地方以填补地方财政。民国35年(1946年),卓尼设治局开征的税种主要有5项,分别是:土地改良物税、屠宰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税。另外还有分配给县市的国税收入,有遗产税、印花税、营业税、牲畜营业税(划拨代征)、所得税(财产岀卖、财产租赁所得税)。民国36年(1947年)卓尼设治局根据国民甘肃省政府的电令,成立卓尼税务稽征所,开征的税种有11种,其中主要是营业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其它税种虽有名目,但税源枯竭,无征收对象。民国37年(1948年),国民政府又颁发了10余种税法,当时卓尼开征税种除营业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外,又增加了自治税捐(驮捐),并在碌竹、达子多、多坝3个地方设立驮捐征收处,过往卓尼的牛、马、骡等大牲畜每头(只)交驮捐2角(白洋)。在设治局第五任局长丁剑纯时期,驮捐增收5倍,即一畜交1元,超收部分自上腰包,窥一斑而见全局,当时国民政府官员利用苛捐杂税敲诈勒索百姓的现象不胜枚举。
  民国38年(1949年),卓尼设治局征税范围仅县内从事商业活动的35个个体户,其资金总额近1000元(白洋)。
  民国年间的征税税率: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一般在20〜30%之间,屠宰税在15%左右,征税依据从业户营业资本总额分等课征,以年为期。
  (二)税额民国32年(1943年)预算计征164597元,其中土地改良物税占500元 (房捐占500元),屠宰税占1600元,营业牌照税占500元,遗产税占1200元,营业税占162597元,印花税占2000元。
  民国35年(1964年)预算计征850000元,其中屠宰税占40000元,营业牌照税占10000元,使用牌照税800000元。
  二、杨土司的官钱征收
  卓尼杨土司所辖各旗属民历来不给国家交粮纳税,土司衙门除征收实物外,还征收官钱。每年年终可征净银1000元以上。黑番四旗距土司衙门偏远,只征收官钱,以一年为期,年终纳铜钱500串或折算白银200元。下迭各旗年纳黄金12两,折算白银600元, 年终交纳。尖尼、卡巴、格子3旗一年纳白银200元,年终交纳。上迭6旗一年纳白银200元,年终交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税收
  (一)税制演变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取消了民国时期的苛捐杂税,确定新的工商各税14种。卓尼县先后开征的有货物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工商营业税、印花税5种。1950年7月调整税收,简并税种税目,对工商税收由原来公布的14种减为11种,货物税的征税种目由1136个简并为358个,印花税由30个目减为25个目,全县开征的税目由原来的5种增加到6种,增加了商品流通税。
  1952年12月31日国务院财经委对原工商税又作了修改,分别进行了合并与取消,修改后的税种,在县内开征的有屠宰税、工商所得税、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1958年全面改革工商税制,把原来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为工商统一税,把原工商税中的所得税变成独立的工商所得税,并调整了部分产品税率,对某些产品税给予减免政策。税制改革后县内开征的税种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是后增税,于1958年6月1日开征)。
  1962年11月,全县开征集市交易税,1963年甘肃省对牲畜交易税征免规定作了修订,同年12月1日扩大屠宰税征收范围,开征农民自养、自宰、自食生猪的屠宰税,同时停征文化娱乐税。至此,县内开征的税种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5种。
  1983年7月,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同年10月1日县内开征建筑税;1984年开征国营企业奖金税;1985年开征集体企业单位奖金税。1985年10月,实行第二步利改税, 其中保留、恢复、新设税种中当地增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986年10月1日,开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截止1987年底县内实际开征的工商税有17种。
  (二)税种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税制经过历次变革,分时期产生了不同的税种和税率。
  1950年以前卓尼县征收工商税的税种税率
  1951-1957年卓尼征收的主要税种税目表1958〜1972年卓尼征收的主要税种税率表
  1973〜1983年卓尼征收的主要税种税率表1984〜1987年卓尼征收的主要税种税率表
  (三)税额工商业税是县内主要税种,税源大、征收范围广。现将税额、年度环比情况列表于下:1950〜1987年度税额统计表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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