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金融实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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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377
颗粒名称: 第四章 金融实业组织
分类号: F830.3
页数: 7
页码: 423—429
摘要: 本章主要讲述了卓尼县的金融实业组织,介绍了中华民国地方金融机构、新中国成立后的经融机构、信用社和保险等内容。
关键词: 卓尼县志 财税金融志 金融组织

内容

第一节中华民国地方金融机构
  甘肃省银行卓尼办事处
  甘肃省银行卓尼办事处成立于1944年,地址在原卓尼县法院院内,有房屋6间。创办人李寿峰、陈苏黄。1948年1月郑廉从会宁县调入卓尼,任命为办事处主任,办事处人员设置为主任1人,会计1人,助理员1人,工友3人,共6人。
  卓尼办事处业务指导由岷县分行管辖,人事权归省管辖。为了加强内部组织,卓尼设治局于1949年1月分建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社会科、会计室、合作指导室、警佐室等科室,其中合作指导室主要办理放款业务。具体业务手续是借款人首先向合作指导室申请,由合作指导室和借款人协商找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等手续,然后到银行贷款,到期后由合作指导室负责催收。
  办事处的主要业务是管理汇兑、借贷、办理汇款和省政府拨给设治局的经费、人员工资等。当时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虽成立了银行办事处,但存款、放款、汇款业务几乎呈空白。1949年9月11日卓尼和平解放,13日甘肃省银行卓尼办事处主任郑廉将原银行办事处实物及财务手续作了全部移交,并携人员参加工作。
  第二节新中国成立后的经融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卓尼县支行
  1952年成立卓尼自治区营业所,隶属临潭县支行,所址在原人民法院院内,工作人员7人,所长刘生荣。1953年1月在原营业所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卓尼县支行”,内部设立4个股室,工作人员增至32人,其中副行长1人,股长4人,会计4人, 业务员20人。
  196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卓尼县支行与中国农业银行卓尼县支行分设。1966年1月两行重新合并,仍称中国人民银行卓尼县支行,并恢复农村金融股,负责办理原农行业务,全行人员增至50人。1968年县支行更名为卓尼县支行革委会。1978年恢复中国人民银行卓尼县支行。
  1980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卓尼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卓尼县支行分设,中国人民银行卓尼县支行(以下简称人行)下设人秘、会计、信贷3个股,工作人员25人。行址迁入现中国工商银行卓尼县支行驻地。1984年1月在人行内部专设工商行业务,实行一套人马,两个机构合署办公制,资金分开,两套帐目,随之增设了人行业务组。1986年11月,人行与中国工商银行卓尼县支行正式分家。原人行所辖营业所归中国工商银行卓尼县支行管理。到1987年底人行人员发展为8人。人行建立初,统管所有金融业务,它既是行使货币发行和金融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又是从事信贷储蓄、结算、外汇业务等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自1980年以后,由于中国农业银行卓尼县支行的恢复,保险公司的分设,中国工商银行卓尼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卓尼县支行的成立,人行不再对企业、个人直接办理存款、贷款业务,主要担负研究和做好金融宏观决策,加强信贷管理,保持货币稳定的指导任务。
  二、中国工商银行卓尼县支行
  (一)县支行1984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卓尼县支行(以下简称工商行)与县人行分设成立,采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资金分管,两套帐目的过渡形式。1986年11月1日正式从财务、帐目、资金、人员上分开办公,并增设人秘股、信贷股、会计股、储蓄股,同时接管原人行储蓄所。工作人员达27人,1987年减为26人。
  工商行的主要职能是办理城镇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是积极动员企业和居民储蓄闲散资金,支持工业生产,扩大商品流通,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着重办理国营工商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的活动资金贷款,管理工商企业和有关部门的各种专用资金。
  (二)城关储蓄所设于城关镇街道中心地带,专营城镇储蓄。初为1953年人行内特设的城镇储蓄专柜,后该业务中断。1981年11月随储蓄业务的恢复,遂成立了城关储蓄所,隶属于人行。1984年业务移交工商行,截止1990年有工作人员8人。
  三、中国农业银行卓尼县支行
  县支行1964年1月5日从县人行分设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卓尼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有人秘、会计、农贷信用、基建事业拨款4个股,基层设立4个营业所及城关工作组。全行(包括基层)人员26人。1965年农行与人行重新合并,农行营业所也同时合并。1980年1月又恢复分设县农行,基层营业所全部归属县农行领导。同时设人秘股、农贷信用股、社队会计辅导股、会计信贷股、计划股。
  县农行及其基层营业所,是主管农村金融业的专业机构,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办理农村信贷服务工作。
  基层营业所营业所是县农行的基层金融机构,从1954年11月至1962年底,全县共建营业所8个。
  迭部营业所1954年11月15日建立,是县农行在基层建立的第一个金融基层业务机构,当时所址设在上迭电尕(现迭部县政府驻地)。1962年迭部县农行成立,迭部营业所移交迭部县农行。达子多营业所1954年11月25日建立,所址设在现卡车乡政府所在地。
  新堡营业所1955年7月成立,所址在现藏巴哇乡政府所在地。
  洮北营业所1956年12月16日成立,所址设在现河子滩乡政府驻地。
  麻路营业所1956年10月建立,初称录竹营业所,后更名为麻路营业所,现址在扎古录乡政府驻地。
  北山营业所1957年6月15日成立,又称恰盖营业所,所址在现恰盖乡政府驻地。
  插岗营业所1957年8月成立,所址原设在插岗乡驻地,1958年8月,插岗划归舟曲县统辖,该营业所也随之移交舟曲县农行。
  多坝营业所:1962年4月成立,初称洮南波浪营业所,后改多坝营业所,所址设在木耳乡政府驻地。
  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营业所下放到公社管理,资金、帐务与农村信用社合并,各营业所改称公社信用社,后又收归县农行,仍称为营业所。
  (三)储蓄所是银行办理居民储蓄的专门机构,隶属于县人行。1953年人行建立初就有储蓄专柜,并划为城镇储蓄和农村储蓄。
  从1956年开始增设储蓄机构,是年8月在洮河林场和卓尼初级师范学校成立了储蓄代办所。1959年在洮河林业局的拉力沟林场和大峪林场成立了储蓄所。1965年在洸河林业局成立了储蓄所,同时在局机关和县级机关成立了储金会12个。1969年储蓄机构撤销。1979年储蓄业务重新发展。1981年开办了城关储蓄所。1987年8月2日增开了邮政储蓄。
  1986年人行与工商行分设,城镇储蓄划归工商行经营,并成立储蓄所。农村储蓄划归农行经营,并设立储蓄专柜。
  四、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卓尼县支行
  (一)县支行1977年6月1日在县财税局增设建设银行办事处,这是建设银行最早的业务机构,对外办理有关基本建设财务拨款管理、贷款和结算业务。1977年8月分设建行办事处,行址在今邮电局隔壁。1979年7月将原建设银行办事处正式改设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卓尼县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有工作人员7人。建行是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和贷款的国家专业银行。主要筹集分配和组织供应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负有财政和银行的双重职责。
  (二)建设投资1977年建行开始办理基本建设投资事业,初投资额达126万余元。1979年以来,开始压缩建设性投资,但自筹基金逐增,截止1987年,经办项目289项,拨款总额达2126.17万元。1979〜1987年投资事业经办拨款统计表单位:万元
  第三节信用社
  一、信用社
  (一)信用社是农民根据自愿原则入股组织起来的农村群众性的金融合作组织,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股金属于入股者所有,公积金和其它财产属于社员集体所有。
  (二)信用社实行民主管理,其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按照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经营业务,并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保证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顺利实施。
  (三)信用社经营业务的宗旨是为社员生产生活服务。
  (四)信用社年终盈余,除按规定交纳税金和上缴发展基金外,其余部分由信用社分配。分配原则是:公积金占主要部分,用于增加信用社的自有资金,其余奖励基金和公益金实行股金分红制。
  二、信用互助组
  (一)信用互助组的性质信用互助组是根据劳动人民生产的需要自己组织起来的资金互助组织,是信用合作社的低级形式。主要业务是吸收群众的闲散资金,将其使用于生产方面和接济生活中有困难的组员,达到发展生产、解决困难的目的。在生产活动上,国家银行帮助指导发展,必要时以资金扶助,但其不是银行的下属机构,而是劳动群众自己的经济组织,由群众自己管理。
  (二)信用互助组的组建1953年秋,县人民银行开始试办信用互助组,至年底共成立了13个信用合作组织。1954年3月12日,开办信用互助组干部培训工作,组织了新堡(今藏巴哇乡)、洮南、洮北、柳林4区的信用干部15人,吸收了农村信用组织积极分子26人,银行干部4人,进行了为期5天的业务训练。1954年以来,群众要求建立农村信用组织的愿望日趋迫切,于1954年8月在柏林石达滩广新堡宗石、柳林,卡车拉尕、小族,木耳的拉路等5个村建立了信用组。11月12日在新堡乡的新堡村,柏林乡的下巴都村成立了信用社。12月5日在洮砚乡的小湾村,洮北的阿子滩村、古战川村,柳林镇的锁藏村、奤盖族村、东石沟村、出路村、哇路村、木耳桥,洮南的扭子村、相俄村相继建立了信用组。截止1954年12月底全县共建立41个信用组。这些信用互助组在解决农牧民困难、发展生产方面发挥了作用。
  (三)信用互助组的资金组织至1954年底全县信用互助组共组织股金720万元 (旧人民币),组织存款916万元(旧人民币)。
  (四)信用互助组的贷款发放截止1954年底全县有信用互助组31个,累计发放贷款619万元(旧人民币)。1955年信用互助组和新堡信用社共同发放贷款10879元,占全县农贷发放总数的6.42%。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建
  信用合作社的权力掌握在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手中。凡本社区域内年满16岁的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皆可入社,当时并规定富农、资本家暂时不能入社。入股金额不限,一股2元。信用社放款利率最高不超过2分,一般在1.5分左右,存款利率在0.751至1分之间,不分期限。1956年首先在新堡、柳林、洮南、洮北4区达到了乡乡有社的目标,同时还在北山建立了2个信用社,录竹区建立了3个信用社,到年底共建成22个信用社,入社农户达5253户,社员人数10769人。
  人民公社化后,营业所和信用社合并下放到人民公社管理,称“农村人民公社信用部、信用分部”,资金帐务与农村信用社合并,1980年以后才将营业所逐步收回恢复原来的名称,信用社制度亦同时恢复。
  1984年对全县22个信用社进行了改革。1985年11月8日召开了首届社员代表大会,成立了“卓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成员9人,其中主任委员2人,理事7人。监事会成员6人,其中主任委员2人,理事4人。并在信用合作社中吸收新社员180户,扩大股金2429股。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组织
  股金1955年入股资金200元。1956年吸收股金15563元。1984年全县信用社股金增加2429股,股金4858元。股金金额累计达到4.7万元。1984年股金余额达到5.7万储蓄1955年新堡发展信用社1个,社员183人,发展信用组14个,组员741人,入社入组共计909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8%。至年末存款金额达133.3元。1956年全县22个信用社存款金额达71298元。1965年,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社员个人存款金额达73337元。
  1966年至1976年的10年间,由于正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农牧民收入锐减,储蓄余额增长微弱,社员个人存款仅达80237元。1979年至1987年改革开放的几年中,农牧民收入大大提高,储蓄余额猛增至1341000元。
  集体存款1964年底全县信用合作社集体存款余额达285170元。1987年底集体存款余额增加至842000元。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发放1955年新堡信用社年发放贷款达10879元,占全年农贷发放总额的6.24%。1956年全县农村信用社贷款发放量为923100元。1962年全县17个信用社发放各项贷款55000元。1963年全年发放各项贷款14150元。1965年全年发放各项贷款109816元,其中个人贷款86042元,集体贷款23774元。
  1961年开始对农业信贷进行了清理,应清理旧贷余额93718.14元,2676(队)户,经清理后符合政策规定豁免27个生产队的集体贷款15036.35元,农户个人贷款243户,共69669.70元。经总行审批全县共豁免信用社各项贷款84749.93元,在豁免总数内用信用社公积金弥补9576.35元。
  截止1987年底,全县信用社贷款余额达到1336000元。
  第四节保险
  一、县保险公司
  1952年12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卓尼县保险特约代理处。其机构、人员编制、有关费用均由县人行统筹,业务由临夏县保险支公司领导,工作人员由临夏县支公司委派1人。起初,保险工作致力于宣传,未普遍开展保险业务。1953年10月停办农村保险业务。同年12月,卓尼县特约代理处保险业务结束,原工作人员留县人行工作。1957年由甘南州中心支行抽派1人,重新开展保险业务,归属在县人行城市业务股内。1958年11月26日保险业务并入财政局内,将保险业务保单及会计报表全部移交县财贸部。1985年,县人行受甘南州保险公司的委托,于人行内暂时成立了卓尼县保险代办机构。1988年7月,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卓尼县支公司,工作人员2人。
  二、保险业务及其发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职能任务主要是积聚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弥补灾害损失,增加社会福利。卓尼县的保险业务从1952年开始到1989年,30多年来,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50年代,主要办理财产强制保险,物资运输保险;第二阶段是1985年恢复办理保险业务后,主要办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两大类。
  三、保险金额
  自1985年成立保险公司后,增加了财产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当年全部投资保险金额210万元,保险费收入2.8万元。其中汽车保险105辆,保险金额119万元,保险费收入2.8万元。处理事故5起,赔付5228元。到1987年投资金额达978万元,保险费收入60070元。1989年承保财产总额2698万元,保险费收入16.1万元,赔付保险金7.7万元。县保险公司自1985年恢复开展业务以来,共发生赔损案件24件,赔付保损费37678元。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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