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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后,全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关心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1958年,滕县建起了滕县福利陶瓷厂和福利五金厂,安置了28名残疾人就业。
3302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1980年前,各城镇办的福利厂、组、店,多数是生产自救性质的小生产服务单位。
3303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1950年6月,峄县、滕县开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提倡婚姻自主,反对包力、、买卖婚姻,打击了“重婚”、“纳妾”、收养“童养媳”等封建恶习。
3304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枣庄地区历来人死土葬。农民多以姓氏建坟地墓葬,占用了许多良田。每遇灾荒、瘟疫,大批穷人死于路旁,无人埋葬,峰城、枣庄、薛城、滕县等城镇近郊皆设有“官林子”、“官地”、“乱葬岗”作为掩埋无主贫民墓地。
3305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以来,枣庄市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体制是随着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动而变动的。全市民政经费支出随着本市财政收入情况不断发生变化,80年代以后,民政经费支出大幅度上升。
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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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峄县、滕县始建巡警署。峄县巡警署设于峄县衙内,滕县巡警署设于滕县衙内,分别设巡官、巡警六七名,负责维护地方治安,守护县衙。
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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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峄县、滕县始建巡警署。峄县巡警署设于峄县衙内,滕县巡警署设于滕县衙内,分别设巡官、巡警六七名,负责维护地方治安,守护县衙。
3308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峄县、滕县始建巡警署。峄县巡警署设于峄县衙内,滕县巡警署设于滕县衙内,分别设巡官、巡警六七名,负责维护地方治安,守护县衙。
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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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8月,峄县、滕县分别建立峄县、滕县警察所。峄县警察所设于峰城南门里水月庵,滕县警察所设县衙内。警察所长均由县知事兼任,所内有学习警佐二三名,协助所长管理警察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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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县、滕县民主政府公安局峄县、滕县民主政府公安局分别建于1943年1月和1943年春。峄县公安局初设一看押班,有干警10余名。
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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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1月,峄县、滕县解放,武装土匪和敌伪残余势力未及逃窜,散兵游勇亦多匿留地方。
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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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1月,峄县、滕县解放,武装土匪和敌伪残余势力未及逃窜,散兵游勇亦多匿留地方。
3313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清朝中期,峄县、滕县即有乖婴粟和鸦片贩卖者。
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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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地区的峄县、滕县户口管理,在明代实行户帖制度,黄册制度,把户口登记簿册作为征派赋税的一项重要手段。清初“有编置户口牌甲之令”。
3315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枣庄地区自1951年5月开始,乡、镇普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各村同时建立治保小组,以维护地方治安,加强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和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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