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公安机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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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4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民公安机关
分类号: D035.3
页数: 2
页码: 436-437
摘要: 峄县、滕县民主政府公安局峄县、滕县民主政府公安局分别建于1943年1月和1943年春。峄县公安局初设一看押班,有干警10余名。
关键词: 公安机关 公安管理

内容

峄县、滕县民主政府公安局峄县、滕县民主政府公安局分别建于1943年1月和1943年春。峄县公安局初设一看押班,有干警10余名。滕县公安局设短枪队、看押班各一,1944年其短枪队、看押班分别改称侦察队、警卫队。峄县、滕县民主政府公安局主要任务是肃清汉奸敌特,维护社会治安,保卫民主政权。1945年3月,峄县民主政府公安局并入运河县民主政府公安局,9月初,兰陵县民主政府公安局改称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
  峄县、滕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抗日战争胜利后,峰、滕两县民主政府公安局改称人民政府公安局,干警分别为76名、84名,长短枪分别为67支、78支。1948年8月15日,峄县、滕县人民政府重新组建后,峄县局设侦察、审讯2股;滕县局设侦察、审讯、秘书、治安4股,辖公安队1个,看守所1处。峰、滕两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分别隶属台枣、尼山专署公安局。1950年5月9日,台枣、尼山专署及专署公安局撤销,成立滕县专署及专署公安处,峄县、滕县局隶属于滕县专署公安处。1953年7月2日,滕县专署改称济宁专署,峄县、滕县局属济宁专署公安处领导。
  1956年4月,峄县、滕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峄县、滕县公安局。1960年1月峄县撤销成立枣庄市,峄县公安局撤销,改称枣庄市公安局。1978年11月滕县划入枣庄市,县公安局隶属枣庄市公安局领导。
  枣庄市民主政府公安局枣庄市民主政府公安局建于1945年5月,设侦察、审讯、治安、秘书4股和侦察队、政卫队各一,共有干警40余人,长短枪35支,自行车4辆。1946年8月,国民党军队向鲁南侵犯,枣庄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奉命随党政机关暂迁入“山里”。至1947年10月,枣庄市改为特别区,归麓水县管辖。
  枣庄行政区公安局1948年11月7日,枣庄解放。1949年1月9日,枣庄建立行政区公安局,隶属台枣专署公安局,设侦察、审讯、治安3股,辖公安队1处,看守所1处。1950年5月9日,枣庄行政区并入峄县,枣庄行政区公安局改为峄县公安局枣庄分局,设政保、治安2股,看守所1处,共有干警10余名。1958年,全局干警增至18名。
  枣庄市公安局1960年1月,峄县建制撤销成立枣庄市(专辖市),隶属济宁专署。2月,成立枣庄市公安局,局设协理室和秘书、治安、户籍等6个股及交通消防民警队,辖枣庄、临城2个分局。1961年9月,枣庄市由专辖市改为省辖市。1962年6月,市公安局设秘书、治安等6个科和政治处及交通消防民警队,辖齐村、峰城、台儿庄、薛城四区和枣庄镇等5处公安分局。1965年5月,交通、消防分开,成立交通民警队、公安消防中队。
  1968年2月后,文化大革命期间,枣庄市公安局实行军管,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枣庄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设秘书、治安、预审、审批等组,各区镇公安分局成立军事管制小组。1973年5月撤销军管会,恢复枣庄市公安局和各区公安分局原建制。1985年市公安局设有政治部、办公室、刑事侦察处、交通民警处、消防处、政策法律研究室、公安干校、警察学校等15个处室及部门,辖市中区公安分局、峰城区公安分局、台儿庄区公安分局、薛城区公安分局、山亭区公安分局和滕县公安局。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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