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殡葬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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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35
颗粒名称: 第八章 殡葬改革
分类号: D632.9
页数: 2
页码: 431-432
摘要: 枣庄地区历来人死土葬。农民多以姓氏建坟地墓葬,占用了许多良田。每遇灾荒、瘟疫,大批穷人死于路旁,无人埋葬,峰城、枣庄、薛城、滕县等城镇近郊皆设有“官林子”、“官地”、“乱葬岗”作为掩埋无主贫民墓地。
关键词: 葬俗 殡葬改革

内容

枣庄地区历来人死土葬。农民多以姓氏建坟地墓葬,占用了许多良田。每遇灾荒、瘟疫,大批穷人死于路旁,无人埋葬,峰城、枣庄、薛城、滕县等城镇近郊皆设有“官林子”、“官地”、“乱葬岗”作为掩埋无主贫民墓地。
  旧中国,煤矿采掘条件差,死亡事故经常发生,枣庄矿区的煤矿工人死后往往无葬身之地。1893年7月26日,中兴矿局半截筒子煤井发生大水,百余名矿工惨死在井下,矿工集资把半截筒子煤井填了起来,并在上面修了一个很大的坟墓,称之为“大坟子”。1911年,中兴煤矿在南大井施工中,挖通一些废弃的小煤窑,从中扒出几百具矿工尸骨。资本家为了显示“慈善”,在枣庄公胜街旁修了一座6米高的六角形砖塔,称之白骨塔,其中装满了死难矿工的白骨。1942年,日本侵略者从河南开封招劳工4300多名到枣庄煤矿挖煤,不到三年的时间,绝大多数都惨死在煤矿,尸体埋在枣庄煤矿西北岭上,后称“开封陵。
  建国后,枣庄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倡导对丧葬习俗进行改革,教育群众自觉破除旧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1958年,全市在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中提倡平掉无主坟头,禁止在集体耕地良田中葬坟,号召以自然村为单位在非耕地内设立公墓。
  1967年6月,枣庄市火葬厂在齐村区王沟建成。1968年10月,原中共枣庄市粮食局党委书记马增运逝世后,遗体在枣庄市火葬场第一个实行火化。1969年,滕县在城郊乡挎庄建立了火化场,并从1970年9月开始进行尸体火化。此后,火化在全市逐步推行,至1974年底,全市火化尸体1886具。1975年,全市火化尸体11773具,火化率达到76%.1976年,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继续深入进行。9月,台儿庄火化场建成。全市许多公社、生产大队破除土葬,平掉坟头、处理了棺材。台儿庄区台儿庄公社,自1975年开始推行火化,平掉坟头1万余个,扩大耕地800余亩,殡葬改革取得很大成效。1976年,全市平除了202640个坟头,耕地内基本上平除了坟头,扩大耕地面积4053亩。仅峰城、齐村两区就处理了4302个木棺并改作他用,全市火化尸体152%具,火化率达到95.3%.1979年,全市旧丧葬礼俗回潮,全年火化尸体7401具,火化率仅为53%a1981年全市旧葬习俗进一步抬头,土葬回升。有的地方平掉多年的坟头又重新筑了起来,有的修墓立碑,大量占用耕地良田。全市仅火化尸体2044具,火化率降至13%.1982年,全市扭转了旧葬回潮局面,全年火化尸体3836具,火化率提高到28.2%;平掉坟头15万5千多个,扩大了耕地面积。同时,全市发大丧出大殡、木棺土葬披麻戴孝、扎纸人纸马摆供祭灵、请客送礼铺张浪费的减少,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增多。
  1985年,全市认真贯彻了山东省《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全市取缔了制作出售丧葬迷信品的商贩,大刹了土葬、厚葬、铺张浪费的歪风,全市全年火化尸体5036具,火化率达到34%。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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