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户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4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户口管理
分类号: C921.3
页数: 2
页码: 440-441
摘要: 枣庄地区的峄县、滕县户口管理,在明代实行户帖制度,黄册制度,把户口登记簿册作为征派赋税的一项重要手段。清初“有编置户口牌甲之令”。
关键词: 户籍 户口管理

内容

枣庄地区的峄县、滕县户口管理,在明代实行户帖制度,黄册制度,把户口登记簿册作为征派赋税的一项重要手段。清初“有编置户口牌甲之令”。规定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依靠保甲登记户口,按登记抽丁、课税、纳粮、服劳役。
  民国时期,峄县、滕县的户口管理,沿用保甲制度,以户为单位,十户为甲,十甲为保,甲设甲长,保设保长。1941年6月,峄县将10区51乡镇1305村庄编成44联保、722保、7188甲(全县80095户,738859人);滕县将9区81乡镇1758乡村编成48联保、876保、8890甲(全县83391户,802979人)。
  1947年8月,峄县将24乡镇编成361保、5415甲(全县81225户,423887人);滕县将42乡镇编成604保、9057甲(全县135850户,740714人)。国民党政府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保甲武装自卫队。自卫队多由土豪劣绅控制。
  1948年,峰、滕两县解放。峄县、滕县人民政府废除旧的户籍制度。1950年2月开始对城镇的住户以及营房、公共场所、机关贴「1牌,建立城镇居民户口簿册,规定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婚嫁、收养等项制度。县公安局开始规定每日办理户政业务。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布后,峄县、滕县户口登记委员会,完成全县范围内的户口登记,并建立了户口簿册,规定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婚嫁、收养等申报制度,户口管理纳入正常轨道。
  1954年4月,滕县公安局建立户籍股。6月,枣庄、陶庄、台儿庄三镇实行按自然街道、宿舍分布,划分户口管理段,每段设行政治安干部一人。同时建立来客户口登记簿,堵塞特种户口和重点户口的活动空隙。至年底,峄县通过户口管理,共查获40名惯偷、惯赌、暗娟等社会危险分子。
  1957年2月,峄县公安局建立户籍股,在机关、厂矿企业内部建立公共户口、户口迁移统计制度,规定千人以上单位设户籍员,千人以下单位指定兼职户籍员,负责登记管理本单位的户口。
  1960年1月,撤销峄县,成立枣庄市,枣庄市公安局设立户籍股。1961年11月,枣庄市改为省辖市,市公安局建立治安科,户籍业务并入治安科。
  196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户口管理工作受到冲击。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户口管理制度,是年全市总户数57.4023万户,其中农业户数52.8899万户,非农业户数45124户,总人口数为259.5602万人,当年迁出人数40408人,迁入人数46396人。
  1984年6月,枣庄市公安局治安科改称治安处,下设户政科,共4人,具体指导和掌管全市户政业务。是年8月1日枣庄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户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户口由各级公安机关管理。城乡的居民户口,一律由公安派出所按管辖区划范围进行登记管理。在乡居住的机关、学校、团体、厂矿企业等单位户口,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管理。城镇、矿区的居民户口(非农业)设户口登记簿,由公安派出所按户口登记发给居民户口本。农村以村为单位建立户口登记页,实行派出所、村民委员会两级管理制度: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业单位集体宿舍的单身职工,设立集体户口登记页,实行派出所和单位两级管理。在集体单位中,五百人以下设一专职户口托管员。五百人至一千人设二至三名户口托管员,千人以上设三至四名户口托管员,协助派出所管理户口。还规定了其他一些户口管理制度。1985年全市有派出所102个,除水上、林业等7个派出所不管理户口外,其余95个派出所负责所辖范围的居民户口管理。城镇14个派出所共划分124个户籍段,下段户籍民警121名。
  乡村81个派出所全部实行分片管理,一名民警管辖三五个或十几个村庄。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枣庄市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于1985年3月在市中区络塔埠派出所,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发证试点。5月在全市范围内对暂住人口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建卡发证工作,是年10月结束,全市共登记暂住人口53295人。对暂住人口较多的单位固定专人负责管理。通过对暂住人口的管理,从中查处流窜犯和重大流窜嫌疑分子156名,摧毁犯罪团伙15个,破获各类案件320起,其中重大案件9起,缴获赃款赃物折款64000元。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