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层治保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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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4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基层治保组织
分类号: D631.41
页数: 2
页码: 441-442
摘要: 枣庄地区自1951年5月开始,乡、镇普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各村同时建立治保小组,以维护地方治安,加强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和预防犯罪。
关键词: 治安管理 基层组织

内容

枣庄地区自1951年5月开始,乡、镇普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各村同时建立治保小组,以维护地方治安,加强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和预防犯罪。
  1955年至1966年,公安部门每年冬季组织训练基层治保干部。1967年2月后,基层治保组织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处于瘫痪状态。1976年10月后,重建基层治保组织。
  至年底,全市共建基层治保会1888个,其中生产大队建1364个,城市居委会建57个,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建467个。基层治保会成员共9307名,其中党团员7263名,文化大革命前从事治保会工作的骨干2044名,治保会正副主任、’委员增加到1058名。按照“打、防、建”的原则,1983年8月,全市在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斗争的同时,充实整顿健全了基层治保组织,共建治保组织3813个,配备治保干部10474名,比“严打”前增加19.9%01984年10月开始,结合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整顿基层治保组织,调整治保会成员,在城镇、街道及乡村,开展义务联防、治安预防承包,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至1985年底,全市共有治保会4004个,其中农村、街道3326个,厂矿企业单位678个,配备治保人员26719名。
  1985年基层治保会和治安积极分子直接扭送犯罪分子78名,提供案情线索1429条,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治安案件365起,全市涌现出先进治保会1062个,先进个人2585名。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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