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警察所、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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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4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警察所、局
分类号: D631.1
页数: 1
页码: 436-436
摘要: 1912年8月,峄县、滕县分别建立峄县、滕县警察所。峄县警察所设于峰城南门里水月庵,滕县警察所设县衙内。警察所长均由县知事兼任,所内有学习警佐二三名,协助所长管理警察事务。
关键词: 警察 组织机构 警察局

内容

1912年8月,峄县、滕县分别建立峄县、滕县警察所。峄县警察所设于峰城南门里水月庵,滕县警察所设县衙内。警察所长均由县知事兼任,所内有学习警佐二三名,协助所长管理警察事务。1916年7月,山东省警务处派两名警佐分别任峄县、滕县警察所所长,所内分别有学习警佐及雇员共200余名。
  1918年2月,峄县、滕县警察所分别建立县警察队,受县长指挥监督,负责守护县衙和四处城门。1919年,峄县、滕县警察所分别改称峄县、滕县警察局。局长以下设一、二、三等警佐等员。1927年6月,峄县、滕县警察局分别改称峄县、滕县公安局,负责守护县衙和四处城门,维护地方治安。峄县公安局设总务、行政、司法3科和枣庄分局;滕县公安局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科和临城分局。
  峄县公安局警察队250人,滕县公安局警察队282人。峄县、滕县公安局分别有枪支240支、276支。
  1934年1月,枣庄分局改称枣庄公安局。1937年1月,峄县、滕县公安局分别改称峄县、滕县警察局,枣庄公安局改称枣庄警察分局,同时增设韩庄、台儿庄警察分局。三分局统隶属峄县警察局,分别有官警30名、15名、20名。
  1938年3月,日军侵占峄县、滕县后,10月建立滕县、峄县伪警务局。1940年3月,伪警务局分别改称伪警察所,至1945年8月日军投降,其组织解体。
  1945年12月,国民党峄县政府恢复峄县警察局,设督察室和总务、行政2科,辖刑事侦缉队、保警大队和枣庄、韩庄、台儿庄3处警察所。台儿庄警察所设马兰分驻所和台儿庄水上派出所各一处。局、所共官警261名。1946年4月国民党滕县政府在贾汪恢复滕县警察局,设督察室和总务、行政、司法3科,辖刑侦队、保警大队和城关、临城、贾汪3处警察所及级索分驻所1处,共官警561名。1947年2月,滕县警察局进驻滕县城,有级索分驻所改称警察所,同年5月峄县警察局共官警520名。
  1948年7月,滕县解放,滕县警察局解体。是年n月7日峄县解放,峄县警察局解体。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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