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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 类型: 正文
境内山民索有烧山开荒、烧火薰肥、烧田埂、祭祖扫墓等习俗,引发火灾的教训深刻。建区伊始,区委、区政府即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戒严令”,制定森林防火乡规民约,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联户联防责任制、行政酋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通过树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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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 类型: 正文
境内危害森林病虫害有萧氏松茎象、似松材线虫、松枯梢病、马尾松毛虫、杉天牛、竹笋夜蛾等。建区后,通过开展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预测预报,强化综合治理,参与昌九联防片的联防联治,同时营造混交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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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区前,公社、大队设有集体林场的均订有护林职责,没有护林人员。建区后,采取区落实到乡(镇)、乡(镇)落实到村,村落实到人的办法,乡(镇)林场都建立专业护林员队伍,按林场山林面积确定护林员人数,村、组和农民私有林也指定专人负责护林。国有林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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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 类型: 正文
境内林地以生态为主,经营次之。新中国建立前,少量竹木购销自主经营。新中国建立后,1956年木材列为一类物资,由国家统购统销。1979年后,竹木市场逐渐放开,将原来的计划统配即林业部门负责竹木采购、运输、购销形式转为政府控制采伐量,林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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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 类型: 正文
第五节林政管理管理机构新中国建立前,县政府设建设科兼管林业工作。新中国建立后,县级人民政府先后设立建设科、农林水利科、农林水利局、森林管理局、农林垦殖局、森林工业局、林业局,兼管或专管林业工作。1956年,地县农林水利局在境内莲花、大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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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前,境内山林多为私人所有,地主、富农、族祭山和庙宇所有山林占较大部分。新中国建立后,通过土地改革,没收地主及族祭山林,征收富农和寺庙出租的山林,分给无…或少山的农民,颁发山林权证.归农民所有;不便农民个体经营的山林,留归乡有。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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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政府保护不力,滥采滥伐严重。1950年始,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保护森林的通令规定,公有林由林业主管机关、私有林由业主进行合理采伐更新,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采伐。1951年,实行木材统一管理,采伐木材须经县、乡人民政府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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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自1956年实行木竹计划采伐后,严格竹木出口检查制度。莲花、海会、大桥林业工作站负责境内竹木出口检查工作,凡经批准在境内采购木材(包括木棍)、毛竹或小山竹、木制品或半成品及其他林副产品(含木炭),须由县级林业局计征育林费,开据放行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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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用地单位必须有用地单位申请,林业局实地勘查确定地类,凡用林地5亩以上者,由区林业局向市林业局报批,市林业局签意见后报省林业厅审批,同意后发放林地使用证。1992年,九江发电厂二、三期工程征用虞家河、五里乡林地800亩建煤渣地。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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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受保护野生动物约15种,其中鸟类6种,兽类4种,两栖爬行类5种。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穿山甲、华南兔。省级保护动物8种,鸟类有鸿雁(俗名铁咀鹅)、赤麻鸭(俗名军鸭、黄鸭)、苍鹭(俗名老鹰)、灰胸竹鸡(俗名竹鸡)、山斑鸠、文山雀;兽类有野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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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水利第一节水利设施塘堰新中国建立前,境内虽有些水塘和多处天然水沟水堰,但蓄水能量不足。新中国建立初,坚持蓄水为主,小型为主,群众自办为主的原则,每年组织群众整修水塘、开挖新塘,改造堰坝。1957 - 1958年,大兴水利,改小塘为大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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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设施塘堰新中国建立前,境内虽有些水塘和多处天然水沟水堰,但蓄水能量不足。新中国建立初,坚持蓄水为主,小型为主,群众自办为主的原则,每年组织群众整修水塘、开挖新塘,改造堰坝。1957 - 1958年,大兴水利,改小塘为大塘,改浅塘为深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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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 类型: 正文
国家投资民国时期,境内塘坝水堰,湖港汊凼,多在每年春雨季之前,由受益田亩者集资投工,培土修筑,政府无水利专款。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致力于水利建设,小型水利工程实行“民办公助”,谁受益谁负担。农业集体化后,则由社队组织农民兴建,国家给予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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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据1984年水土保持规划调查,全区水土流失面积达12.56万亩(其中包括浔阳区5000亩,庐山垦殖场500亩)占山地面积283 .47平方公里的29.5%,占全区总面积527.7平方公里的16.9%,其中轻度流失面积5.38万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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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监督建区初,区内水土保持(简称水保)监管工作由区水利电力局司职。199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区即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的“庐山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在区水电局内。同时,区水电局增设水土保持站。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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