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水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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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31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水政管理
分类号: TV213.4
页数: 2
摘要: 水保监督建区初,区内水土保持(简称水保)监管工作由区水利电力局司职。199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区即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的“庐山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在区水电局内。同时,区水电局增设水土保持站。1992年,根据国家水土保持法规定,确定全区水土保持监督对象60个,主要是对乡、村砖瓦厂、采石场、修路、单位基建等,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
关键词: 水资源保护 水资源管理

内容

水保监督建区初,区内水土保持(简称水保)监管工作由区水利电力局司职。199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区即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的“庐山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在区水电局内。同时,区水电局增设水土保持站。1992年,根据国家水土保持法规定,确定全区水土保持监督对象60个,主要是对乡、村砖瓦厂、采石场、修路、单位基建等,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砖瓦厂、采石场每年初要编制取土计划报乡(镇)、区水保监督部门审批;修路、大型基建项目申报时,必须同时报批水保方案,必须依法接受监督和依法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乡(镇)、村砖瓦厂、采石场每年按规定一次性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则根据规模大小、水土流失程度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1995年,区政府制发《庐山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暂行规定》,同时完善r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年检、规费征收、违法查处等制度,杜绝越权、越级编报、审批现象。各乡(镇)也制定了具体监管措施和水保乡规民约。区还成立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建立1个由22人组成的专业水保监管队伍,统一着装,持证(执法证)上岗。乡(镇)成立水管、水保站,配备专职监督员,村级配水保监督管理员,形成区、乡,村三级水保监督网。是年,京九铁路十里通畔垄段基础建设征收水土保持费25余万元。1996年,区水保监督站获省水保监督执法先进单位。2000年,全区水土保持监督对象综合为33个。
  水资源管理 1990年,区水利电力局设水政股,负责全区范围内(含驻区工矿企事业单位)协调处理水事案件和纠纷,加强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和地下水、地表水的管理。1992年,区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了《庐山区水资源管理及征收水资源费的暂行规定》,始着手进行长江、鄱阳湖和赤湖水系水资源使用管理工作,并确定驻区九江化纤厂、庐山水泥厂、806厂、九江橡胶厂、庐JIj水电厂、九江玻璃纤维厂(巨石集团)、5727厂、庐山玻纤厂和区内白沙河水电站等20个单位为取水用户。是年始,取水用户办理取水许可申请书,填报取水计划申请审批表,经审查核实后,由区水资源管理部门颁发取水许可证,方可取用长江、鄱阳湖和赤湖水系的水资源。1997年12月,又根据《江两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工业用水、生活取水、水电发电取水、其他取水及地表水、地下水的收费标准进行详细的规定,收费计量按立方米计算。取水用户每年水费一次性向区财政局预算外账户缴纳,2000年,全区有取水用户13户(含白沙河水电站),九江化纤厂、巨石集团、806厂等安装了取水用水计量设施。是年,通过法律手段对少数拖欠1999年水资源费予以追缴,并惩以滞纳金和罚款。1992 - 2000年,全区共收取水资源费60余万元。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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