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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1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菏泽境内回访检査的范围是:监督企业是否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的事项以及章程、合同或协议开展经营活动;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监...
1682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菏泽境内的个体私营经济和政府部门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经历了四个大的阶段:春秋时期至民国初期,民营商业、民营工业都曾比较发达,又皆因战争和水患出现萧条;建国初期,个体私营经济经历一个扶植、恢复、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个体私营经济只是...
1683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菏泽境内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历史悠久,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1959-1961年,个体经济发展停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工商业得以恢复和迅速发展。至2005年,全市工商系统不断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经济的引导和支持,大力实施“红盾帮扶工...
1684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菏泽,具有悠久的经商传统,早在春秋时期就被誉以“天下之中”。到清末民初,菏泽区内个体商业已比较发达,城内资本500元以上的商户已有700多家。主要经营京货、广货、食品、药材、烟草、布匹、煤油、五金、染料等。除当地商户外,山西、陕西、河南等地...
1685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1949年10月-1953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区内私营工商业发展较快,大多是摊贩,主要集中在县城、乡镇驻地,经营土产杂货、日用百货、食油、煤油、糖茶烟酒、布匹鞋帽、小农具、小五金等。工商业从业人员44384人。小商小贩或走街串巷,...
1686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重新对个体工商业者进行定位,区内工商局加强对个体私营商业的引导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管理逐步走上正轨,从原来的多头管理,转变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专职管理,开始办理个...
1687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境内已有相关个体私营经济雏形的登记规定出台,建国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登记对象和经营范围逐步放宽,经营方式也日趋灵活多样。明清两个朝代,用法律的形式确定铺制度。
1688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周朝时,今境属曹国,在国都定陶设有管理手工业和商业的官员。汉朝,手工业者编入“匠籍”,商人编入“市籍”,不立籍经商者治罪。唐朝,工商业者领取执照后才能开业。明清两个朝代,用法律的形式确定铺制度。明朝初年,“编市”每10年进行一次,后逐步减为...
1689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清朝末期,根据《公司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规定,境内对公司的登记项目主要有:公司名号、公司从事何种贸易、公司有限还是无限、合资的人数及姓名、住址、资本总额、公司股份总数、每股的银两或钱的元数、每股已交的银两数、创办人、查察人的姓名和住址、...
1690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清初,清政府对私人工商业的管理政策放宽,私人工商业的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荷泽个体商业比较发达,城内资本500元以上的商户700多家,主要经营京货、广货、食品、药材、烟草、布匹、煤炭、纺织业、五金、颜料、牙行、经纪等。当时菏泽地区的人民就利用...
1691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清朝末年,清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尚未对私人工商户的经营方式作出系统的规定。1903-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商人通例》《公司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等规定,私人工商业户的经营方式,主要有贸易买卖、货物贩运、加工制作、销售以及提供服务...
1692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境内工商机关对个体私营经济鼓励、扶持的同时,通过年检验照、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等方式,不断加强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管理。年度或半年度检验的内容有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从业人员数、自有资金、主要生产设备、本期生产经营状况、盈余分配情况、...
1693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年度或半年度检验的内容有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从业人员数、自有资金、主要生产设备、本期生产经营状况、盈余分配情况、主要产品质量等。1998年,地区工商局规定,私营企业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呈报上一年度生产经营年检报告书...
1694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1953年,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针对一些工商业户违法行为日趋严重的情况,查处了在加匸订货中以劣冒优、偷工减料、虚报成本、转包牟利、盗卖国家加工原料以及成品等行为;查处哄抬物价,抢购重要物资,扰乱市场,影响国家收购任务的行为。
1695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清朝末期,对于执照的管理规定很少,荷泽境内基本上是注册登记发照 (证)后即可经营,其合法权益即受到保护。菏泽境内对执照的管理是经营业户的营业执照必须悬于众目易见之所,不得转卖、转让或借用,停业时应将牌照缴还原处注销。1940年,菏泽境内对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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