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820020220001670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经营方式 |
分类号: | F014.1 |
页数: | 4 |
页码: | 246-249 |
摘要: | 清朝末年,清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尚未对私人工商户的经营方式作出系统的规定。1903-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商人通例》《公司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等规定,私人工商业户的经营方式,主要有贸易买卖、货物贩运、加工制作、销售以及提供服务等。民营企业设立连锁店,其名称可以标明“连锁”字样。 |
关键词: | 个体私营 经营方式 |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