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历史悠久,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1959-1961年,个体经济发展停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工商业得以恢复和迅速发展。至2005年,全市工商系统不断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经济的引导和支持,大力实施“红盾帮扶工程”,创造宽松发展环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一节建国前个体私营经济
—、民营商业
菏泽,具有悠久的经商传统,早在春秋时期就被誉以“天下之中”。到清末民初,菏泽区内个体商业已比较发达,城内资本500元以上的商户已有700多家。主要经营京货、广货、食品、药材、烟草、布匹、煤油、五金、染料等。除当地商户外,山西、陕西、河南等地商人也来区内经商,一度占各县城内坐商的半壁江山,并形成了“山西帮”、“陕西帮”、“河南怀庆帮”等规模较大的商业帮会。山西商人主营药材,另外涉及盐业等多种行业,并在区内修建了“山西会馆”。各大商号大多是前店后场,即后院从事加工,临街房屋从事销售。
民国十一年(1922年),区内县城坐商数量增加到1000余家,主要有粮行、花行、布行、干果行、杂货铺、百货铺、药铺、书店、香烟公司、煤油公司、皮行、煤行、石灰行、盐店等,年贸易总额达3000万元。比较大的商号有单县的恒隆糕点店、鄄城县的恒盛公司、大昌公司粮食行、巨野县的恒昌、华昌杂货店、菏泽县的济元堂中药店、成武县的方和兴烟卷店、郓城县的中云兴、义兴公司煤油商号等,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日军的侵占,对经济实行封锁,城乡之间物资交流几乎中断,城内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商户倒闭或停业的300多家,其中京广杂货店180多家,布商100余家,典当铺、钱庄20多家,幸存的商户也缩小门面,惨淡经营,以避战争的损害。1945年,日本侵略军投降后,区内民主政府贯彻执行“保护和奖励一切于国民经济有益的私人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城内工商业很快恢复到抗战爆发前的水平。
1946年,内战爆发,荷泽境内工商业再遭破坏,城内商业者有的关门停业,有的转到乡下。至1948年,全区工商户只剩下400多户,从业人员1300多人,经营品种减少,商务萧条,工商业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1948—1949年建国前夕,工商业有所恢复,菏泽城内已有杂业24家、布匹业7家、烟摊贩6家(个)、颜料业7家、陶瓷业1家、文具店11家、饮食业18家、中西药业5家、旅店5家、照相业3家、刻字店4家、自行车修理铺、鞋帽店2家、干鲜果行1家、洗澡塘1家、理发店23个、屠宰业3家等,商铺总数120余家。
二、民营工业
荷泽民营工业发展较早的是家庭手工业。商、周时期,以玉石、骨器加工为主,多为佩饰物。春秋时期,又增加了制漆业,著名的道学家庄子曾任漆园(今东明县境内)吏。唐、宋时期,桑园遍布曹州,缫丝业较发达,郓州(今郓城县)的贡绢是全国有名的丝织品。明末清初,荷泽人利用本地种植的棉花从事纺纱织布,其中织锦(现称“鲁锦”)质地细密,工艺精致,经久耐用,有人物、动物、花鸟等花色品种1000多个,是主要传统产品。
清末,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菏泽手工工厂逐年增多,规模也逐年增大。随着洋务运动的开展,逐渐向机械化过渡,比较大的行业有以下几类:印刷业:区内印刷业始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美籍基督教牧师包志理(BaTu)在曹县基督教孤儿院创办曹县基督教真理印刷局。清宣统二年(1910年),王立三在曹县书院胡同创办五章石印局。1916年,河南沁阳县人曾佩在单县创办了博獐印刷局,后又相继出现文石印馆、协贸印刷局、振风印刷局、振兴印刷局、人和印刷馆和木刻门市部等7家。
酿酒业:据资料记载,1929年仅曹县就有糟坊32家,酒池66个,日产酒5吨,其中清同治年间商人张文桐创制的“双泉涌”字号的“曹坑”酒,香味浓郁,销至附近各县和河南、安徽一带。1933年,高银实在东明县西关大街建天丰酱菜园,内有8个酒池,月产黄酒、露酒5吨。
火柴:1931年,荷泽人李俭斋、黄焕荣、朱启秀3人集资创建裕荷火柴厂,生产硫化磷火柴。1949年10月,以马子杰为首,由“恒大”、“信丰”、“北大”、“振大”、“曙光”、“虬哈和”6家私营烟厂和30多家私营烟摊合股组建菏泽恒大火柴股份有限公司。
刺绣工艺品:荷泽地区刺绣艺术源远流长,唐宋时期刺绣已很盛行。民国初,先后开业的刺绣戏装作坊有4家,近百人加工戏装。1928年,发展到700余人。后来苏绣技艺又传入荷泽,使刺绣艺术大为发展。
草柳工艺品:区内柳条资源十分丰富,各县都有种植,特别是东明、鄄城、曹县种植面积较大。有的村庄因此而得名,如曹县的笆斗刘。
剪刀:区内著名的剪刀是定陶聂家剪它始于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 为聂家五世祖聂天佑所创,销往区内及苏、豫、皖等省,被誉为佳品。
栽桑:清末,全区栽桑183万株,1050亩,缫丝作坊96家,年产缫丝13077公斤,织绸作坊24家,年织绸4950匹(1匹约13米)。
印染作坊:早在300多年前,私人印染作坊在区内就很普遍。据1756年(清乾隆二十一年)《曹州府志》记载:“木棉转鬻他方,其利颇盛,茜草靛青可以为染。”
第二节建国后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个体私营经济
1949年10月-1953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区内私营工商业发展较快,大多是摊贩,主要集中在县城、乡镇驻地,经营土产杂货、日用百货、食油、煤油、糖茶烟酒、布匹鞋帽、小农具、小五金等。
1950年,全区登记工商业25991户,其中工业6220户,商业19700户,商户20813户,私营工商业占全区工商业户数的99.73%。工商业从业人员44384人。1951年,个体商业空前兴旺。小商小贩或走街串巷,或摆摊设点,上市早,下市晚,经营品种多样,服务灵活周到。1952年底,全区在铁木加工、缝纫、棉针织、米面加工、文具等17个主要手工业行业中试办互助组和合作社。1953年,全区贯彻了“保持精华、淘汰落后”、“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手工业合作化运动进入普遍发展阶段。
1954年,开始了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私商改造首先实行代替国营商业经销、代销的办法,限制和削弱私商的活动范围。各县城内私营商业3349户,转为公私合营的1485户,占44.34%,转为国营的345户,占10.31%;集体的257户,占7.6%;代销形式的1262户,占37.68%。
1955年底,全区手工业合作社发展到93个,生产小组335个,社、组员达到9158人。1956年,手工业合作社发展到1238个,社、组员达到45589人,同时出现手工业联合工厂。1953年底,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继续扩大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同时,着手加强公私合营工作。1955年,全区有纯商业户17860户,从业人员23245人,资本220万元。
1956年,全区9个私营工业企业,全部过渡为国营企业或公私合营企业。对全区所有的私营商业采取全行业公私合营为主、辅以直接过渡为合作、经销、代销等形式。
1957年6月,全区3349户商业有3092户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占总户数的92.3%。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所有制向“一大二公”发展,区内关闭农贸市场,个体工商业向集体企业过渡。个体、私营工商业作为“资本主义尾巴”被逐步取消。
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区内个体私商发展停滞。1961年,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对个体工商业的政策有所松动放宽。到1962年,境内个体工商业有所恢复。
1963年,开展对农村社队商业的整顿,对个体私营工商业重新进行登记,核准发照。期间,对原有个体工商业户和自发的商业户进行清理整顿,对小商小贩采取紧缩政策,取缔和淘汰了一大批不合格工商业户。
1964年,境内开展“四清”运动,强调阶级斗争,把个体经济视为“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对个体工商户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以及商品来源,都做出严格限制,个体工商户逐渐减少。
1969年初,全区私营工商户有49865户,从业人员68776人。1970年,个体工商业有所发展。1976年,全区砍掉私营工商户2700户,尚有10512户。
第三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私营经济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重新对个体工商业者进行定位,区内工商局加强对个体私营商业的引导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管理逐步走上正轨,从原来的多头管理,转变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专职管理,开始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发证,使个体工商业得以恢复和迅速发展。
1980-1981年,菏泽开始允许城镇个人经商办企业发展第三产业经济。1981年,菏泽境内,允许个人经营小型手工业、零售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个体工商户开始同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有同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
1982年,境内的修理业、服务业和小手工业得到发展,由于国家保护个体商贩合法经营和正当收入的政策出台,境内个体工商业迅速恢复和发展起来,这一阶段主要是解决城镇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人员的就业问题。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大多是城镇中原来就从事个体经营的老个体工商户,农村个体商户逐渐发展起来。至1982年底。境内个体工商户发展到38200户,从业人员48031人。
1983年,荷泽认真贯彻改革、开放、搞活和国营、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全区个体私营工商业有了较快发展。特别是以劳务为主的行业如运输、饭店、服务、修理、商业零售等更加突出。这些商业网点遍布全区城乡,有的赶集摆摊,有的设点摆卖,有的走村串乡,经营品种多,服务项目齐全,营业时间不受限制,地方风味小吃已发展到20多个品种,如单县羊肉汤、曹县烧牛肉、成武白酥鸡、郓城肉壮饃、东明火烧、菏泽烧饼。1983年,全市个体工商户的户数52612户,从业人员达69367人。
1984年,个体业户可以采取合作经营方式,贩运业户可以进行多种经营,农村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方式也可以灵活多样,如自产自销、来料加工、经销代销、游村串乡、流动服务等。但农村个体工商业,应以经营零售业为主。至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62592户,从业人员93268人,注册资金4602万元,营业收入25202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9450万元。
1985年,境内改革了商品流通体制,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放开生猪、水产品和蔬菜的市场价格。同年,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企业名称的限制。是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75713户,从业人员118055人,注册资金7737万元,营业收入39386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6116万元。
1986年,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生产,采取放宽经营范围和减免工商管理费的办法扶持个体工商业发展,解决群众“买难、卖难”的问题,方便群众购销,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热潮开始启动,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全区不仅工业、手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继续发展外,修理业、交通运输业和修缮业也都有了较大增长。如草制品、柳制品是荷泽农村传统工艺品,仅此两项产品年产值分别达到56万元、112万元。至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76843户,从业人员达12万人。
1987年,地方政府和地区工商局,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工商业的具体政策。地区工商局开始在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下,有计划地指导个体经济发展,使全区个体经济呈现持续、稳步发展的态势。到年末,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73283户,从业人员117042人。
1988年,国家鼓励引导私营企业健康发展。境内一方面在会员中广泛开展“传、帮、带”活动,一方面清理无照经营并对一些从事社会所需要的行业、本人也具备条件的无照商贩,发给营业执照,使其规范。同时,出台鼓励私营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资产私有、雇工8人以上本人又愿意申报私营企业的,给予审核登记,到年末,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82240户,从业人员147321人。
1989-1990年,治理整顿期间,出台了大量的“许可证”和专项审批,限制个体私营企业经营,加之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严重,原材料和货源紧张,资金困难,使得本来很脆弱的个体私营经济出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最大滑坡现象。1989年底,全区个体工商业只有71243户,从业人员12万人,1990年,全区个体私营发展继续呈现下滑趋势,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69368户,从业人员115321人,私营企业174户,从业人员3714人。
1992-1996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提出“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中共中央十四大提出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菏泽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得到快速膨胀, 由小打小闹跑供销,向规模效应发展。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积极拓宽个体私营就业渠道,帮助个体私营主解决经营困难。抵制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支持个体私营企业经营农产品,使其进入大流通,多渠道多方式长途贩运等。
1993年6月29日,地委行署召开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地委书记林廷生讲话中提出全区各级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要思想大解放,政策大放开, 领导大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大发展,人人大发财的的要求,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同年,省工商局发出的《关于贯彻国家工商局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的通知》中出台23项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地区工商局召开专题贯彻落实经验交流会,要求念好“五大”经,落实“一规定”,大打人民战,齐唱发展戏,并制定多项具体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措施,使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是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01723户,从业人员175910人,私营企业发展到656户。
1994年,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引导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各县均召开了规模较大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大会,形成了党委、政府抓个体私营经济的良好态势。成武县县委提出对私营企业负责人进行物质奖励办法,最高奖金5000元。全区出现了领导牵动,宣传发动,政策促动,一村一品带动,部门联动,齐抓共促的局面。是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30876户,从业人员298555人,私营企业发展到1075户。
1996年,全区工商系统坚持“先发展、后规范”和“立足企业,着眼市场,围绕中心,作实文章”的原则,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同年,地区工商局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养殖业、种植业、专业村、专业户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城为中心,路为干,专业乡村联成片”的发展模式。至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分别发展到170023个和2391个。
1997年,中共十五大召开,其后,修改了国家《宪法》,在政治上、理论上、法律上确定了非公有制私营经济的社会地位,为个体私营经济创造了更加宽松的发展机遇和环境。地区党委、政府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全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和突破口来抓,召开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地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规定》,地区工商局制定《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通知》。为解除思想禁锢,全面启动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地区五大班子主要领导多次带领县(市)及直属有关部门负责人、私营企业老板赴外地考察,进一步调整思想,统一认识,借鉴外地经验,放心大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其后,地区党委、政府又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列入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实施“一把手”工程和年度目标考核制度,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由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是年,地区、县(市)及部分乡镇相继设立经济开发区、实验园区和商贸城,为招商引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创造宽松的投资硬环境。至年底,境内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97956户、从业人员492783人,私营企业发展到2865户、从业人员49273人、注册资金76859万元。
2003年,市工商局进一步降低门槛,创新管理方式,促强扶弱,简政放权,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私营企业增至5864户,注册资本达421127万元。
2004-2005年,市工商局提出19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推进菏泽经济超常规、高速度、跨跃式发展。在全市工商系统大力实施“红盾帮扶工程”,重点做好培植规模企业、帮扶困难企业、保护名牌企业三篇文章,开展支持百、千企业做大做强活动,并从不同行业选出128家管理好、信誉高、有发展潜力的规模型、外向型、科技型的企业作为“红盾帮扶工程”联系企业,市工商局领导和各科室各联系4家企业,认真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征求企业的意见,找准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自身职能,提供有效支持和服务,做到三帮三扶三支持。至2005年,私营企业增加到9989户、从业人员113115人、注册资本1100679万元,均有大幅增长。1980-2005年全市城乡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一览表
表6-1单位:户、人、万元1989-2005年全市私营企业发展情况一览表
表6-2单位:户、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