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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1年,成立中苏友好协会金溪分会,并在全县各区、乡、镇,县级机关和学校建,立支会分会和支会均设会长1人。凡事受公民权、赞成协会宗旨者均可参加。据1952年i1月统计,全县有会员2万余名。|办会发给会员证书和证章,通过举行报告会,图片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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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1年,成立中苏友好协会金溪分会,并在全县各区、乡、镇,县级机关和学校建,立支会分会和支会均设会长1人。凡事受公民权、赞成协会宗旨者均可参加。据1952年i1月统计,全县有会员2万余名。|办会发给会员证书和证章,通过举行报告会,图片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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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5年7月10日,召开全县归国华侨会议,成立金溪县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县侨联),选举产生侨联主席1人,副主席2人。侨联工作采取定期会议制,日常事务委托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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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内容包括:第一章土地所有制变革、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三章生产力状况、第四章种植业、第五章林业、第六章畜牧业、第七章副业、第八章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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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租佃制地主把地出租给农民,农民每年向地主纳地租,地主通过地租剥削农民,富农和部分商人也出租土地。租佃期限一般2、3年,最长的10年。民国时期,金溪县土地租佃的形式主要有定额租制、分成制和代耕制三种。据《江西年鉴》载,民国23年金溪县的土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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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租佃制地主把地出租给农民,农民每年向地主纳地租,地主通过地租剥削农民,富农和部分商人也出租土地。租佃期限一般2、3年,最长的10年。民国时期,金溪县土地租佃的形式主要有定额租制、分成制和代耕制三种。据《江西年鉴》载,民国23年金溪县的土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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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通过地租剥削农民,富农和部分商人也出租土地。租佃期限一般2、3年,最长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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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租制,即佃户每年按田亩向地主交纳地租,又分纳金制和纳谷制两种。每亩定额租,一般是上等田2.6石,中等田2石,下等田1石,地区间土地肥沃程度、保收程度不同,租额也不同,金溪以纳谷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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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制,即地主与佃户将收获的作物按一定比例分成,比例各乡不尽相同,一般是倒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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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耕制,即地主给佃户耕牛、肥料、种子,佃户为其代耕,收获后,地主付给佃户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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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雇佣制地主雇工为自己生产,收成全归地主所有,雇工得到的仅是微薄的工钱。雇工分年雇、月雇、日雇3种。年雇要订立1年约据,地主除供雇工食宿外还要视其能力给予一定的工资;月雇系以月计算工资,乃农忙中稍缺劳力农户所采用的雇佣制度;日雇则多系农事繁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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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租佃期限一般2、3年,最长的10年。民国时期,金溪县土地租佃的形式主要有定额租制、分成制和代耕制三种。定额租制,即佃户每年按田亩向地主交纳地租,又分纳金制和纳谷制两种。另一种是定息,其利息由月息5分,加三息、加五利、大加一等。此外,借钱者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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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地主雇工为自己生产,收成全归地主所有,雇工得到的仅是微薄的工钱。雇工分年雇、月雇、日雇3种。年雇要订立1年约据,地主除供雇工食宿外还要视其能力给予一定的工资;月雇系以月计算工资,乃农忙中稍缺劳力农户所采用的雇佣制度;日雇则多系农事繁忙中如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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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0年10月,成立金溪县土地改革委员会。同时还收缴了地主赔偿款项共计黄金487.74两,白银432.87斤,银元41670块,铜币4亿枚。为了彻底清查漏网地主,恶霸,进一步打击残存的封建势力,解决土改遗留问题,巩固土改成果,县土改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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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自营制在封建土地私有制时期不占主导地位。据解放初对琉璃乡北坑村的调查,全村53户,其中地主、富农5户,贫苦农户48户,共有耕地800亩,其中地主、富农占560亩,贫苦农户240亩。全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70%的土地,而占全村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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