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营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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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425
颗粒名称: 三、自营制
分类号: F301.1
页数: 1
摘要: 自营制在封建土地私有制时期不占主导地位。据解放初对琉璃乡北坑村的调查,全村53户,其中地主、富农5户,贫苦农户48户,共有耕地800亩,其中地主、富农占560亩,贫苦农户240亩。全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70%的土地,而占全村人口90%的贫苦农户却只有30%的土地。这种在自己土地上耕种的农民不断分化,除极少数上升为剥削者外,绝大多数由于受到剥削或天灾人祸,只得把土地卖给地主、富农或商人,随即贫困破产。土地买卖的结果,使十地大部分集中到地主手中,如大仙岭乡洛城村土豪王仲西有田1500余亩,占全村土地总面积的80%,而越来越多的贫苦农户失去土地,沦为佃农。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雇佣制

内容

农户自己的土地自己耕种,收成归自己。自营制在封建土地私有制时期不占主导地位。据解放初对琉璃乡北坑村的调查,全村53户,其中地主、富农5户,贫苦农户48户,共有耕地800亩,其中地主、富农占560亩,贫苦农户240亩。全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70%的土地,而占全村人口90%的贫苦农户却只有30%的土地。
  这种在自己土地上耕种的农民(即自耕农)不断分化,除极少数上升为剥削者外,绝大多数由于受到剥削或天灾人祸,只得把土地卖给地主、富农或商人,随即贫困破产。
  土地买卖的结果,使十地大部分集中到地主手中,如大仙岭乡洛城村土豪王仲西有田1500余亩,占全村土地总面积的80%,而越来越多的贫苦农户失去土地,沦为佃农。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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