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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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42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摘要: 1950年10月,成立金溪县土地改革委员会。同时还收缴了地主赔偿款项共计黄金487.74两,白银432.87斤,银元41670块,铜币4亿枚。为了彻底清查漏网地主,恶霸,进一步打击残存的封建势力,解决土改遗留问题,巩固土改成果,县土改委员会于1952年9月6日至30日在,上市、新塘两乡进行土改复查试点。同时征收和没收土改中漏收的土地1798亩,房屋825间,耕牛27头,农具231件,家具1092件,稻谷2449担;收缴黄金23.9两,白银68两,银元1422块,人民币84900元,还分配了土改中未分的鱼塘和山林1万余亩。土改复查后,县人民政府向农民颁发了土地证。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土地改革

内容

金溪县土地改啦(简称土改)于1950年12月开始,到1952年3月结束。
   1950年10月,成立金溪县土地改革委员会。12月,全县在结束减租减息工作(全县“双减”工作是从1949年10月开始,至1950年2月结束,历时5个月,退减粮食41.5万公斤)的基础上,分三批投入十改运动。第一批从1950年12月至1951年4月,完成了河西和黄狮渡2个乡的土改试点;第二批从1951年7月至10月完成石门区、琅琚区共24个乡的土改工作;第三批从1951年12月至1952年3月完成4个区共44个乡(镇)的土改工作。
   在土地改革运动中,贯彻执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地主制度”的阶级路线。其做法是:宣传政策,访贫问苦,扎根串连,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扩大队伍,评定阶级,分清敌我,开展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对敌斗争,征收应收的土地、房屋、农具,分配斗争果实,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整顿、巩固基层政权,对地主同样分给一份土地,促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全县开庭审判177次,依法严惩了一批恶霸分子,瓦解封建帮会及反革命组织126个,缴获长、短枪6支,子弹476发,斗地主897户,没收和征收地蕾、富农和祠庙会产的土地216583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0%,没收耕牛1490头,房屋17601间,各种农具、家具103350件,稻谷255836担,全部分给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同时还收缴了地主赔偿款项共计黄金487.74两,白银432.87斤,银元41670块,铜币4亿枚。人民币45426元,土改运动从根本上废除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了农村生产关系。
   为了彻底清查漏网地主,恶霸,进一步打击残存的封建势力,解决土改遗留问题,巩固土改成果,县土改委员会于1952年9月6日至30日在,上市、新塘两乡进行土改复查试点。然后分两期全面展开,第一期34个乡于1952年11月20日起到1953年1月5日结束;第二期37个乡于1953年1月12日起至3月5日结束。土改复查中,打击了严重违法的地主218户,占地主户18.2%,捕回逃亡地主15人,查出漏网地主34户,瓦解反动组织57个。同时征收和没收土改中漏收的土地1798亩,房屋825间,耕牛27头,农具231件,家具1092件,稻谷2449担;收缴黄金23.9两,白银68两,银元1422块,人民币84900元,还分配了土改中未分的鱼塘和山林1万余亩。
   土改复查后,县人民政府向农民颁发了土地证。
   表10-1 ±地改革中阶级成份情况表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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