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424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土地改革 |
分类号: | F301.1 |
页数: | 2 |
摘要: | 1950年10月,成立金溪县土地改革委员会。同时还收缴了地主赔偿款项共计黄金487.74两,白银432.87斤,银元41670块,铜币4亿枚。为了彻底清查漏网地主,恶霸,进一步打击残存的封建势力,解决土改遗留问题,巩固土改成果,县土改委员会于1952年9月6日至30日在,上市、新塘两乡进行土改复查试点。同时征收和没收土改中漏收的土地1798亩,房屋825间,耕牛27头,农具231件,家具1092件,稻谷2449担;收缴黄金23.9两,白银68两,银元1422块,人民币84900元,还分配了土改中未分的鱼塘和山林1万余亩。土改复查后,县人民政府向农民颁发了土地证。 |
关键词: | 金溪县 地方史志 土地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