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雇佣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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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423
颗粒名称: 二、雇佣制
分类号: F321.3
页数: 1
摘要: 地主雇工为自己生产,收成全归地主所有,雇工得到的仅是微薄的工钱。雇工分年雇、月雇、日雇3种。年雇要订立1年约据,地主除供雇工食宿外还要视其能力给予一定的工资;月雇系以月计算工资,乃农忙中稍缺劳力农户所采用的雇佣制度;日雇则多系农事繁忙中如插秧、收割时雇用,工资较高。雇工的工钱视工种、地区、季节、劳动技能而异。据《江西年鉴》载,民国25年,金溪县长工年工资一般是:男工50至60元,女工4至12元,童工I6至20元。男短工每天工资一般是:农忙0.4至0.6元,农闲0.2至0.3元。雇工在地主家吃的是猪狗食,干的是重活、苦活、脏活,遇到水旱荒灾,常被中途解雇。
关键词: 雇佣制 金溪县

内容

地主(也有富农或商人)雇工为自己生产,收成全归地主所有,雇工得到的仅是微薄的工钱。
  雇工分年雇、月雇、日雇3种。年雇要订立1年约据,地主除供雇工食宿外还要视其能力给予一定的工资;月雇系以月计算工资,乃农忙中稍缺劳力农户所采用的雇佣制度;日雇则多系农事繁忙中如插秧、收割时雇用,工资较高。
  雇工的工钱视工种、地区、季节、劳动技能而异。据《江西年鉴》载,民国25年,金溪县长工年工资一般是:男工50至60元,女工4至12元,童工I6至20元(当时金溪县平均米价为每百斤6.6元)。男短工每天工资一般是:农忙0.4至0.6元,农闲0.2至0.3元。雇工在地主家吃的是猪狗食,干的是重活、苦活、脏活,遇到水旱荒灾,常被中途解雇。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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