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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柏革(1979)4号文规定,自1979年元月1日起,严格控制三胎和三胎以上生育。国家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第三胎或三胎以上者每月扣发女方工资的5%(如女方无正式工作的从男方工资中扣发),超生第四胎和四胎以上的采取一胎累进百分之二的办法多扣,连...
4997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婚姻,家庭,姓氏构成的婚姻家庭。
4998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婚姻中的婚姻制度和婚姻状况。
4999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最低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柏乡逐步建立健全了婚姻登记制度,继续反对旧式婚姻的陋习,并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
5000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柏乡解放后,废除了一夫多妻制,实行一夫一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男女自由恋爱或经媒人介绍认识后再恋爱,自愿结婚已占绝大多数。男女平等,家庭和睦的新风已经形成。
5001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介绍的柏乡县家庭的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基本状况。
5002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在农村中4口之家或5口之家较多。城镇中,由于干部职工退休金或养老保险条件好,加上计划生育约束力较强,40岁以下只一个孩子的居多。
5003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家庭关系由经济关系河家庭道德组成的。
5004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柏乡县10个乡(镇)共有姓氏261个,复姓2个,单姓人数排在前11位的是王、李、张、赵、刘、杨、魏、郭、贾、陈、郝。王姓人数最多,近2万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12%;其次是李、张、赵、刘,人数均在万人以上,...
5005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居民生活两方面:农村居民生活和城镇居民生活。
5006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柏乡地势平坦,土质肥沃,以盛产粮食而著称,古来素有“槐阳福镇”之美誉。但是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只有少数地主阶级和上层人士才能过上富裕的生活。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地主阶级的盘剥巧夺,加上生产条件落后,广大农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挣扎于贫困与死亡...
5007
衣着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解放前农村居民的衣着情况。
5008
饮食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解放前农民居民的饮食情况。
5009
居住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解放前农村居民的居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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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具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解放前农村居民的用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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