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姻状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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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000
颗粒名称: 二、婚姻状况
分类号: C913.13
页数: 2
页码: 167-168
摘要: 柏乡解放后,废除了一夫多妻制,实行一夫一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男女自由恋爱或经媒人介绍认识后再恋爱,自愿结婚已占绝大多数。男女平等,家庭和睦的新风已经形成。
关键词: 柏乡县 家庭 婚姻状况

内容

解放前,柏乡县城乡一般人家为一夫一妻,少数富裕大户才一夫多妻。有些贫苦人家的男子,特别是当长工的男子许多终身不能成婚,其人数约为男子总数的“十之一二”。旧时结婚年龄一般为十六七岁,有些富户人家的男孩十二岁就结婚。婚姻多为父母包办,男女婚姻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拜过天地即为“合法夫妻”。由于男婚女嫁全凭父母包办认定,夫妻之间婚前多不见面,相互更不了解,缺乏感情基础,往往造成夫妻感情不和。
  柏乡解放后,废除了一夫多妻制,实行一夫一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男女自由恋爱或经媒人介绍认识后再恋爱,自愿结婚已占绝大多数。男女平等,家庭和睦的新风已经形成。60年代以来,由于提倡晚婚,一般青年结婚年龄比法定年龄稍晚些,其中晚婚者以1981年为例约占51%强(详见《民政.婚姻登记》、《人口控制·晚婚晚育》章节)。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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