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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居民生活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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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00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居民生活
分类号:
C913.3
页数:
6
页码:
170-1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居民生活两方面:农村居民生活和城镇居民生活。
关键词:
柏乡县
居民
生活
内容
第一节农村居民生活
柏乡地势平坦,土质肥沃,以盛产粮食而著称,古来素有“槐阳福镇”之美誉。但是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只有少数地主阶级和上层人士才能过上富裕的生活。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地主阶级的盘剥巧夺,加上生产条件落后,广大农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挣扎于贫困与死亡线上,根本没有富庶可谈,背井离乡者有之,妻离子散者有之,风餐露宿,以树皮充饥者有之。
东汉末年,政治腐败,地主阶级兼并土地日盛,农民生活饥苦,镇压黄巾(张角)起义的战争,与旱灾、虫灾同时袭扰柏乡县境,农民辗转流徙,背井离乡,饥殍于途,白骨弊野,从袁绍自领冀州牧,居邺(今临漳西南)不居鄗(柏乡固城店)后柏乡人民稍得安宁。
宋金元时期,柏乡曾处两国交界之地,拉锯式厮杀,许多农民流离失所,生活饥苦,无有宁日。公元1214年,蒙古将领史天倪败金兵取赵州、柏乡,滥杀无辜,全州七县仅剩5千余人,柏乡土地荒芜,人烟稀少,元统治中国后,蒙古人“跑马圈地”,许多农民失去土地,饥无食,睡无所,民不聊生,苦不堪言。明,燕王朱棣扫北,生灵涂炭,县民所剩无几。
明初,朱元璋下诏“移民屯田”,明成祖继续奉行太祖政策,移民减税,明永乐二年(1404)迁山西民于柏乡(现柏乡约有三分之一村庄为明初所建),经济有所恢复。明嘉靖二十年(1550),柏乡大旱,田禾不收,县民大饥;明末,地主阶级土地兼并日益激烈,农民赋役沉重,叫苦连天。
清初,民生稍殷。晚清,战乱又起,民复生灵涂炭。柏乡因有“九省御路”穿过,兵军常行,官吏常过,强要民夫,抢占民房,勒索钱物,县民倍受其害。槐水驿设于柏乡,官贪吏污,摊派钱粮,县民负担沉重。清同治七年(1968),知县宋臣寿将传递驿马包干,限制了贪官污吏的苛捐杂税,农民负担稍有减轻。清光绪二十八年(190),光绪皇帝及西太后于十月由西安回北京,过柏乡一路清水洒街,黄土铺路,大扰乡民。
民国时期,军阀混战,兵灾不断。20世纪初,直奉战争,冯(冯玉祥)张(张作霖)交兵,战祸皆波及柏乡,或过境、或激战,摊粮派款,抓兵征夫,人民不得安宁。军兵所至,奸淫抢掠,无恶不作,县民叫苦不迭。1924年,第三次直奉战争爆发,市面混乱,棉价大跌,战前每百斤33元,战争期间落至20元左右。1937年10月,日军入侵柏乡,实行强化治安,日伪政权经常抓夫派粮,强迫农民在东部县界挖封锁沟、修筑炮楼,农民负担沉重,生活极为艰难。
解放前,农村居民的衣、食、住、行:
衣着:地主富农和商贾,绫罗绸缎,长袍马褂、衣着整齐;一般平民悉用手工土布裹身。一件衣服缝了又补,补了又缝,冬为棉衣,夏改夹衣,衣衫褴褛。
饮食:极少数地主豪商饮食细粮,酒肉穿肠;中等人家以粗粮(主要是米面)为主,间食细粮;一般农民除逢年过节、生育、染病辅以细粮外,终年以粗粮(米面、高梁面)杂以米糠、野菜为主。春暖花开后,多采集洋槐花、椿树芽、榆树叶及野菜等加少许玉米或高粮面捏为菜团子、菜饼子、蒸块垒等食用;夏秋季,农民多采用缨缨菜、马齿苋、蒲公英,在辅之主食食用之余,晒干存放,以备青黄不接冬春之断粮时充饥。
居住:少数富户居住表砖内坯居室,房顶为石灰、碎砖、炉渣混合封顶,或尖顶瓦房遇雨不漏,多为四合院布局;一般农户多系土坯泥墙的破房土屋,多为泥土掺上麦秸抹顶,遇连绵雨渗漏不止。房屋更新换代较慢,一住就是几辈人。冬季取暖一般在居室垒灶连做饭带取暖,屋内陈设简陋,一个破方桌,两个圈椅,一个方头柜,炕上一个被格斗,一代接一代,长期使用不更换;这种室内摆设仅限于一般人家,而贫穷人家仅一桌几凳。
用具:以火镰石击火,燃绒引火,或于灶内保存残火,或邻居互相引燃,自清末及民国初年始用洋火(火柴)。但火镰取火的方式仍延续到建国前后。以灯台、蜡碗燃植物油照明,脸盆为铁铸或陶制,以皂角、草木灰淋水或碱洗衣,用肥皂极少。
医疗:医疗条件低下,农民患轻病不求医,伤风感冒多为喝姜汤发汗去病。肚子病痛,烤热鞋底、沙袋、砖头敷之或揉之。头痛、眼痛多以手指揉拧,减其痛苦,或以火罐拔之。害大病无钱求医常因耽搁不治而死者颇多。
解放后,柏乡农民经过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始能安居乐业,生产开始发展,群众生活逐步向好的方面转化。建国以后,农村开展合作化运动,到1956年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时,全县广大人民的生活基本上达到温饱程度。农民人人有饭吃,有衣穿。粮食以粗粮为主,细粮较建国前增多。衣服仍以土布为主,但农民衣着整齐,冬有棉、夏有单,几套衣服换着穿。青壮男女开始穿机织布、机织袜。居住无大变化,建造新房数量不大,仍为土木结构。用的方面,火柴、煤油全面普及,搪瓷面盆在民间广泛使用,机制肥皂畅销全县,不少农民抽起了纸烟,许多农户有了马蹄表,收音机、自行车、缝纫机开始在少数农户家中出现。1958年大跃进以后,“共产风”盛行。农村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人为地造成极大浪费,加上三年自然灾害,到1960年,进入建国以来经济最困难时期。当时“低指标、瓜菜代”,每人每日平均口粮不足半斤,用花棵菱、玉米秸、玉米棒蕊、山药蔓、棉籽饼及棉籽皮等磨成“淀粉”,作为代食品。其它代食品还有榆树叶、槐树叶、“野草”等。由于口粮缺乏,营养不足,农民患浮肿病出现,许多农妇月经停止,人口出生率降低,死亡率增高,1960年全县人口出生率降为8.05‰,死亡率增高到21.4‰,1961年全县人口出生率下降到4‰,死亡率为12.9‰,1962年贯彻党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问题》的指示,确定农村人民公社“三包一奖”,分配上实行“六十条”,允许社员种自留地、闲散荒地,开放自由市场,经过三年调整,全县饮食用品基本好转,人口出生率猛增到26.7‰,死亡率下降到10.4‰。据1962年资料,全县农村参加分配的人口9.85万人,总分配300万元,扣除税金、集体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储备金、生产预留金等),分给社员239万元,其中现金20万元,人均纯收入24.3元。共分配给社员口粮225139担,较1961年增长34.67%,人均口粮由1961年的87.05公斤上升到114.25公斤,日平均吃粮标准由1961年的0.24公斤提高到0.315公斤。1963年县境虽然遭受特大洪水袭击,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组织人力、物力,抗洪抢险,减灾自救,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柏乡人民充分享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生活水平仍然高于三年困难时期,农村年人均口粮119.4公斤,较1962年有所增长。至1964~1966年间,柏乡县农业生产连续获得大丰收,农民生活较60年代初有了明显好转。据1965年资料,全县农村参加分配的人口10.45万人,总分配718万元,扣除几种费用后,农民所得575万元,其中现金137万元,人均生活水平55元,较1962年增长126.34%。人均口粮225.6公斤,日口粮标准0.62公斤,较1962年增长97.46%。此时,服装普遍采用机械织造的棉布料,间有穿戴土布者;年食用细粮、肉蛋的总量及次数较50年代末有所增加;部分农户改变借灶锅冬季室内取暖的办法,在冬季较寒冷的时间,在室内垒土炉烧煤取暖;农村建筑民宅没有明显变化,偶有翻修住宅者;农家以拥有缝纫机、自行车、收音机三者之一者为荣(70年代期间才以拥有此“三大件”为家庭富裕的特征)。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收回了闲散地,取消了自留地,生产上实行“大呼隆”,在分配上“大锅饭”,严重地影响了社员生产积极性,社员出人不出力,做工不出活,生产效益低下,农村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农村经济总收入增长缓慢,农村人均生活水平增长缓慢。如1966年,农村人均生活水平53.7元,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的1976年,农村人均生活水平仅为55元。资料表明,“文化大革命”十年间,全县农民每天平均口粮保持在0.48公斤到0.6公斤之间,农民吃细粮的比例(按分配数计算)一般为三个月到四个月,较好的生产队可为五、六个月。其余为高梁、玉米、谷子、豆、山药(折合为粮食)等。许多农户粮食不充余,为了填饱肚皮就把分配给的小麦到临城、巨鹿等地换成山药干食用,以维持到第二年再分配新口粮。一般年份,农村每人享有0.85公斤植物(棉籽)油的标准(省吃俭用者拿到集市上偷偷卖掉以换取它用),蔬菜为生产队分配,但食用量不大,多在院落种丝瓜、架豆、洋姜(菊芋);采集野菜补充。每人布票为5.77米(一丈七尺三寸),衣被布面到国营商业北门市、集体供销社购买,不足部分自纺自织。生活用煤,定量供应,农民一般把全年生活用煤留用于冬季,室内取暖普遍采用土炉烧煤,但仅限于隆冬寒冷的一段较短时间内。当时,农村生产动力用电基本普及,农户照明局限于县城和公社所在村及少量村庄;一般农户没有余钱盖新房。农村有“三多”,即因家庭人口多劳力少成为超支户的多,因家宅旧小、收入少娶不上媳妇的光棍汉多,因生活拮据婆媳发生口角而争吵的多,于是,人们把“吃细粮、盖新房、油满缸、娶新娘”做为急需实现的愿望。
进入80年代后,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革,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鼓励群众发家致富、广泛发展专业户,大搞商品生产,使农村经济向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迈进,农村经济总收入逐年大幅度增加,农民生活由温饱向小康过渡。这一时期,农民生活水平空前提高,而且商品量增加。在吃的方面,绝大部分农村居民皆以小麦为主食,一日三餐吃白面(细粮),并且用粗粮换取大米调剂食用,主要食用的蔬菜为大白菜、豆角、茄子、蒜苔、菜花等,一改过去老咸菜吃窝窝头用饭习惯,肉蛋食用量及油、盐、酱、醋和味精等调味品的消费量显著增长。在穿的方面,一改“文化大革命”期间盛行的绿、青、蓝、灰色服装,涤纶、水洗丝、毛料等服装大为时兴,且花色品种五颜六色,丰富多彩,春夏秋冬大都各有几套不同品种质量的服装轮换穿,许多男青年西服革履,女青年裙装摩登,与城镇毫无区别。在居住方面,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农民手中的积蓄增多,大部分农民都新建或翻修了房屋,每户一般拥有5间北屋及其它配房。其建筑结构改换为“二五”墙的砖木结构,门口较小,仍采用方格棱老式木窗。到80年代末以后,建新房大都为“三八”墙的砖混凝土建筑,楼板顶,悬臂梁,敞檐走廊。门窗较大,玻璃镶嵌,宽敞明亮,有的农户用瓷砖贴房外墙,粘屋内地,装饰考究;院内栽花植树,布局优美,与旧时的农村相比,有天壤之别。在用的方面,变化尤为突出,室内陈设由“文化大革命”末期的一方桌,两圈椅,一方柜,更新为80年代末的一迎门橱桌,两主椅,一方柜,到90年代初新婚居室家具均为组合家具,配有沙发茶几,并向高档发展,由土炕改为木床,间有席梦思床者。电风扇、电视机、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洗衣机基本普及。冬季取暖,由室内燃烧煤泥炉更新为烧蜂窝煤铁炉,有的农民开始采用土暖气取暖。农民以拥有大彩电、电冰箱和摩托车为荣。据县统计局1993年住户调查农村百户主要实物消费量和耐用品拥有量总计蔬菜3,325公斤、植物油1,521公斤、猪肉1,640公斤、牛羊肉124公斤、家禽8公斤、蛋类304公斤、鱼虾15公斤、食糖547公斤、卷烟5,636盒、酒1,978公斤、茶叶111公斤、糖果270公斤、水果1,674公斤、棉布548米、自行车179辆、缝纫机108台、钟表102只、手表186只、电扇77台、洗衣机40台、摩托车3辆、大型家具384件(其中沙发112个、大衣柜135个、写字台68张),收音机56台,黑白电视机94台,彩色电视机15台,收录机27台。据资料,1990年农村居民消费额8,215.2万元,人均消费536.9元。人均纯收入712.8元;到199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12元,较1990年增长84.06%,是1976年的2.85倍。1995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水平1,960元,较1994年增长49.39%。
第二节城镇居民生活
解放前,除少量旧政权职员生活水平高于农民家庭外,因工商业不发达,为数极少的工人及店员多为贫苦农家子弟,其生活水平却低于一般农民家庭,生活极其困苦。手工业作坊主及商贾多为农村地主,富有大户,不在职工之列,其生活水平与旧政权当权者不分伯仲。
解放后,柏乡县干部职工实行供给制,普遍过着艰苦朴素生活。1949年全县干部职工538人,工资总额6.45万元,年人均工资120元,至1995年,全县干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加到3704元。建国后至80年代,干部职工大多为“一头沉”(夫妻双方,多为男方在外工作,女方在家务农)的单职工,工作在单位,吃住在农村,其生活水平一般高于普通农民家庭(仅60年代初生活困难时低于一般农民的生活水平)。60~70年代人们以拥有“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三大件为时尚,其“三大件”首先出现在干部职工家庭,农村中能修房盖屋者多为家庭中有干部职工的居民,但建筑标准较低。职工及非农业人口按成人15公斤,非成年人15公斤以下(不等)标准供应粮食,大多数纯干部职工家庭粮食不够吃,由于粮食市场没有开放,想方设法远道到集市上购买山药干、白萝卜条做补充粮食。纯干部职工一般不拥有私人房宅,租赁城内农民家宅居住。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许多农家子女升入大中专学校,大部分分配回县,加之农村户口临时工转正,双职工家庭增多。随着职工工资不断提高,加之不少干部职工业余时间搞第三产业,收入大大增加,不少干部职工纷纷在城内建造起规格较高的私房,有的为两层楼房,其房屋装饰华丽,室内家具陈设(除居住面积低于农村居民外)一般高于农村居民。1994年,城镇新住宅0.58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3.5平方米。职工主副食结构发生了变化,可到供应站或自由市场上随意购买,肉、蛋、蔬菜、瓜果等,生活富裕充足。电视机、电风扇、洗衣机、收录机、手表、缝纫机等耐用消费品在80年代初就已普及,进入90年代,许多干部职工家庭的黑白电视机大都更换为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摩托车进入寻常干部职工家庭;室内取暖由煤炉变为土暖气(有的家属院聚集区为单位统一供暖),进入90年代,许多较富的干部职工家庭还装上了空调。总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取得了发展,干部职工收入增加,生活消费水平也随之提高,1983年职工家庭平均每人消费水平461.35元。到1990年每人平均1,030.1元,较1983年增长123.28%;到1994年,职工家庭平均每人消费水平上升为1,657元,较1990年增长60.86%。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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