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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吴汝纶”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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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卷期
本卷记述了光绪二年,讨论海防饷匮、派员到烟台商议、与英国威使的问答、举行烟台会议,邀请各国公使参加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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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这封信件是关于清朝与英国在天津谈判中的误会和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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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文记述了英国使者梅辉立与中方商商办滇案八条时发生分歧,导致威使决定离开京城。威使提出注销八条,梅辉立建议召见威使。需要商办解决方案以维护两国友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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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文记述了根据梅辉立的商议,派遣部院一二大臣前往英使公馆宣述惋惜之意,希望能就八条达成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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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文是关于商讨挽回八条议案的对话,希望能请求大皇帝表示惋惜,并派遣部院大臣前往威大臣宣示优待之意,继续进行滇案议定。请求贵正使传达此事给威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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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信函记述了梅辉立对威使的回信表示不愿派遣人员宣示惋惜,希望见面商议。讨论中,梅使表示无法办到见面一事。许道回信提到梅使将写信给他并决定在沪告知威使后回津等待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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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信函记述了赫总税司提议赴沪劝结滇案,并设立银局和信局。威使表示赫德功不可忘,计划洽谈后再议信局和银局的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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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信函记述了赫总税司抵津,商讨与津关于滇案的议定。其中涉及通商口岸、华商买洋货抽税、信局和银局等问题。建议速遣使臣前往英国理论,若无转机则请求奏请派更重要的大员赴英全案理论。
9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信函记述了赫总税司及威使进行商谈,讨论滇案商办事宜。拟建信局和银局,但具体章程还需商议。该税司建议派大臣前往英国,设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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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信函记述了关于遣使一节的问题,威使和赫德商论后表示可能无法应允。目前有人密陈遣使事宜,建议考虑其他国家的熟悉情形并请求他国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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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信函记述了津关马税司代表赫总税司呈交洋文信函,通商章程有争议。请求将信函翻译并呈交给官方核实。鸿章希望派遣使者前往英国进行辩论,要求其他国家评断。呼吁钧署派人前往烟台商榷。谣传梅辉立北来事无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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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信函记述了印度调兵一节事态不明,海防与防务相关,呼吁钧处密切考虑,户部解款缓慢,需儘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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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信函记述了赫总税司与马税司之间通信往来,讨论通商章程和国际事务。提到派遣大员商榷,威大臣前往烟台,议妥事务。重视海防和和气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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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信函记述了烟台之役相关事务商榷著手筹办,英国赫德提到新议通商章程中的争议之处。对口界、税务等问题有不同意见。需要进一步商议和与各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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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信函记述了总税司希望在格参赞抵英国前解决问题。威使与中方商讨通商章程等应详细查看后再行决定。中国若派钦差赴英国观察滇案,不保证成功。威使建议李中堂赴烟台商讨滇案,并提到两条可行方案。必须加速解决云南问题,李中堂的权柄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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