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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交通志 | 类型: 正文
平潭县公路通车后,即设立安全机构,领导全县交通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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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8月1日成立,由中共平潭县委工交部、县交通局、驻军后勤处、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保险公司、港务站、汽车站、搬运公司等9个单位组成。县交通局长任主任委员,直属县人民委员会领导。交通安全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由县交通局兼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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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县交通警察大队成立后,1989年6月,在县城中心街道一海坛路中段和西段设两个岗亭,轮班上岗,指挥道路交通。同时采取岗位监督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组织路面巡逻组,加强对主要道路、车辆易堵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进行疏导、检查;对乱停、乱放、占道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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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自1971-1995年交通事故统计如下(缺1986--1991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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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平潭汽车站客车,在娘苏线中楼附近压死妇女1人,是平潭首次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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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航政管理的专职机构是福州港务局分设在竹屿口的平潭港务站。县交通局协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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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管理是维护港口设施,保证船只安全进出口的重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港口由交通港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对国家机关、企业在港区内的码头、仓库等的统一管理。根据“一港不设二站”的原则,平潭竹屿口、苏澳两港由港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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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渡口管理规定制订实施细则,1980年以后实行渡口渡运“定航线、定船只、定船工、定载量、定制度”的“五定”安全管理制度。并强制客船办理船舶保险和旅客意外保险。航道堵塞程度,以每年12月至次年2月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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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须经港务部门检验合格后发给“航证”和“航行登记簿”方可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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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海运事业和提供合格的驾驶员、轮机手,县交通局自1977年至1993年,举办23`i“轮机人员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1--3个月,共培训轮机人员1752人,其中升级培训2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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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安全机构,历年都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县港口、渡口、码头e船舶进行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安全规定。同时,港航、港监部门也经常出动监督艇协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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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28日,海口一平潭渡船在马腿海面遇风沉没,溺死乘客31人。1959年8月洋潮屿至县城码头渡船超载翻船,溺死11人。11年8月27日上午9时30分,岚油1号油轮在苏澳镇旗竿尾海面与闽平渔船4353号机帆船互碰,撞死渔船轮机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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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嘉m四年(1059),海口巡检司移设海坛岛钟门,管理海上船舶,是平潭最早的交通管理机构。明、清时代,平潭均为驻兵汛地,无专设交通管理机构。民国时期交通业务,40年代以前属民政科;1943年起属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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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讲述了行政管理机构平潭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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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没有专设交通机构,交通业务由第一科(民政)兼管。1943-1949年由建设科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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