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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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393
颗粒名称: 第十章、机构
分类号: D630
页数: 35
页码: 262-296
摘要: 北宋嘉m四年(1059),海口巡检司移设海坛岛钟门,管理海上船舶,是平潭最早的交通管理机构。明、清时代,平潭均为驻兵汛地,无专设交通管理机构。民国时期交通业务,40年代以前属民政科;1943年起属建设科。
关键词: 交通志 平潭县 行政管理

内容

北宋嘉m四年(1059),海口巡检司移设海坛岛钟门,管理海上船舶,是平潭最早的交通管理机构。明、清时代,平潭均为驻兵汛地,无专设交通管理机构。民国时期交通业务,40年代以前属民政科;1943年起属建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交通业务先后由县政府秘书室、县建设科兼管。随着国民经济恢复,交通运输业发展,1956年成立县交通局。此后,在国民经济与交通运输相辅促进,相互发展的形势下,国营、集体交通运输事业机构相应产生。至70年代,县内车、路、港、航都有管理机构和营运企业。省、市也根据需要在县内分设各种机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交通运输机构更加周密完善。1995年,全县有县交通局及11个局属机构和8个省、市交通部门辖属机构。

知识出处

平潭县交通志

《平潭县交通志》

本志书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重点,立足当代,实事求是地重点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平潭县交通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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