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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描述了1950年到1987年民间调解纠纷,乡建调解组织,农村调解。
1577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6年11月,建法律顾问处,律师3人。1959年8月撤销,1980年恢复律师工作。1981年4月,恢复法律顾问处建制。1987年法律顾问处配员10人,其中律师4人。
1578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0年以前,县内无公证机关,1981年4月,建公证处,配干部1人。1987年底干部、职工增至9人,其中5人由县人民政府任命为公证员。至1987年,共办理各类公证文书6336件,其中涉及法人单位的经济类公证5899件,占93%;民间公证4...
1579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编包括七章分别是:第一章优抚,第二章安置,第三章救灾救济,第四章社会福利,第五章婚丧管理,第六章移民支边,第七章人民来信来访。
1580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包括五节分别是:第一节拥军优属,第二节群众优待,第三节国家补助,第四节国家抚恤,第五节烈士褒扬。
1581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描述了肥城县拥军,优属。
1582
拥军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民政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动员群众参军参战。1938~1945年,全县动员42112名青壮年参加八路军;1946~1949年,全县26290名青壮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抗美援朝期间,350人赴朝参战。在动员参军中,出现了许...
1583
优属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目次
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对抗日军人家属和荣誉军人实行优待政策。困难者优先享受救济和补助,其子弟可优先入学,免费邮信。1946年土地改革中,烈军属优先分得耕地。每逢春节,村干部组织群众敲锣打鼓为烈军属送年货、挂光荣匾、贴春联。
1584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后,对烈属、军属、荣军、复员军人和工属优待,主要采取代耕、优待劳动日(工分)、粮、款定额补助等形式。
1585
代耕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战争时期,烈、军、工属和荣军以及支前民工,按每户的劳动力和地亩多少,“公平优待,合理负担”。有劳动力者少优待或不优待,无劳力或劳力少者多优待;负担代耕的户,劳力多的多负担,劳力少的少负担。
1586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群众优待改为优待劳动日(工分)。1957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对农业生产合作社优待劳动日规定:“凡缺乏劳动力和丧失劳动力又无其他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烈属、军属、在乡残废军人、残废工作人员、残废民兵、民工及其家属方可享受优...
1587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2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实行粮款定额优待。1984年的优待,以1983年人均纯收入增加10%,对超期服役或立三等功以上的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增加20%。1985年的优待,以1984年人均纯收入增加10%,人均收入不足350元的单...
1588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自1950年起,经群众优待生活仍有困难的孤老病残等优抚人员,国家再给予现金补助。1960年后,实行定期定量补助和临时补助。
1589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1962年,全县享受定补的389户,补助21684元,户均55.7元。1964年,享受定补的496户,补助35700元,户均72元。1979年后,补助标准略有提高。农村每月每人6~10元;城镇每月每人10~15元。孤老烈属和对越自卫还击作战...
1590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优抚对象若遇临时性困难,如治疗疾病、修建房屋、购买农具、种子,以及冬季防寒棉衣棉被、子女入学等,经本人申请,群众评议,上级批准,国家给予一定临时补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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