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肥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520020210001573 |
颗粒名称: | 定额优待 |
分类号: | D632 |
页数: | 2 |
页码: | 191-192 |
摘要: | 1982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实行粮款定额优待。1984年的优待,以1983年人均纯收入增加10%,对超期服役或立三等功以上的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增加20%。1985年的优待,以1984年人均纯收入增加10%,人均收入不足350元的单位补足350元。对超期服役的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比1984年人均收入增加20%。立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属发奖金200元,立二等功的发奖金150元,立三等功的发奖金100元。 |
关键词: | 民政经济 拥军优属 民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