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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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56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民调解
分类号: D916
页数: 2
页码: 186-187
摘要: 本文描述了1950年到1987年民间调解纠纷,乡建调解组织,农村调解。
关键词: 司法制度 司法行政 立案

内容

建国前,民间调解纠纷多由家族出面进行。1950年,乡建调解组织,初与民政合一,称“民政调解委员会”。1952年分设,全县198个乡,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时有调解委员1304人。1954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法制轨道。1958年以后,生产大队建人民调解委员会。1963年,全县12处公社569个生产大队都建立了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增至3526人。1966~1972年,调解组织活动中断,1973年恢复。1977年,全县农村调解委员会571个,调解人员5074人。1984年以后,各行政村建立调解委员会。1987年,592个行政村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2754人。1963年企业单位试建调解组织,至1987年,有调解委员会78个,调解人员259人。据统计,一般年度全县发生各类纠纷4000件左右,其中90%左右的纠纷由调解组织解决。解决不成上交基层政府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占10%左右。1987年,全县调解组织受理各类纠纷4675件,比1983年下降33%,本年调解解决纠纷4450件,占受理数的95.2%。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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