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劳动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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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572
颗粒名称: 优待劳动日
分类号: D632
页数: 1
页码: 191
摘要: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群众优待改为优待劳动日(工分)。1957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对农业生产合作社优待劳动日规定:“凡缺乏劳动力和丧失劳动力又无其他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烈属、军属、在乡残废军人、残废工作人员、残废民兵、民工及其家属方可享受优待,以全社全年的每人平均所得劳动日数作为优待标准。
关键词: 民政经济 拥军优属 民政工作

内容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群众优待改为优待劳动日(工分)。1957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对农业生产合作社优待劳动日规定:“凡缺乏劳动力和丧失劳动力又无其他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烈属、军属、在乡残废军人、残废工作人员、残废民兵、民工及其家属方可享受优待,以全社全年的每人平均所得劳动日数作为优待标准。凡优待对象全年所挣的劳动日不够以上标准的部分,由农业合作社补给。”“凡地主、富农成份的烈、军属,如已入社并成为社员或候补社员者应同样享受优待。”此规定付诸实施后,绝大多数优抚对象都能达到或略高于一般群众生活水平。如,1957年城关胜利农业合作社人均收入64.35元,烈属1户4人,人均66.14元,比一般社员高2.7%。军属5户12人,人均65.9元,比一般社员高2%。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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