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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3401 条 240 / 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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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 类型: 正文
第二章人口结构第一节自然结构性别构成性比重建国后,全市人口性别构成是男性略多于女性。1949年,男性占52.58%,女性占47.42%;1953年,男性占54.76%,女性占45.24%;1982年,男性占52.11%,女性占47.89%;...
3587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 类型: 正文
性别构成,性比重建国后,全市人口性别构成是男性略多于女性。1949年,男性占52.58%,女性占47.42%;1953年,男性占54.76%,女性占45.24%;1982年,男性占52.11%,女性占47.89%;1990年,男性占52.3...
3588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 类型: 正文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按统一标准将不同年龄段人口分成少年组(0~14岁)、成年组(15~64岁)、老年组(65岁以上)。1982年,全市总人口中,0~14岁的少年儿童99586人,占30.28%;15~64岁成年人211039人,占64.1...
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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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社会结构文化结构总人口文化构成 1946年,境内在校受教育人口为3729人,占总人口的7.13%。据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1990年,全市受过文化教育的人口为308241人,占总人口的78.74%。
3590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 类型: 正文
总人口文化构成 1946年,境内在校受教育人口为3729人,占总人口的7.13%。据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1990年,全市受过文化教育的人口为308241人,占总人口的78.74%。
3591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 类型: 正文
在业人口比重 1990年,全市在业人口217450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5.55%。与1982年相比,在业人口增加47813人,增长28.19%,平均每年增加5977人,年均增长3.15%;在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增长3.98个百分点。
3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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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民族构成民族人口根据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1990年,全市有22个民族。全市总人口中,汉族389205人,占总人口的99.43%;少数民族成员人口为2249人,占0.57%。与1982年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0714人,增长18.48...
3593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 类型: 正文
民族人口,根据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1990年,全市有22个民族。全市总人口中,汉族389205人,占总人口的99.43%;少数民族成员人口为2249人,占0.57%。与1982年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0714人,增长18.48%,年均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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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属民族杂散居地区。畲族、回族占少数民族成员人口绝大多数,分布在全市3个街道办事处和9个乡(镇)。畲族(均为蓝姓氏)主要分布在湖边乡社前村的上坑组、蓝屋组,岗边村的蓝屋组,官田村的蓝屋组,螺田村的下窝组,龙岭村的大寒地组,蟠龙镇车头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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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 类型: 正文
第三章人口控制赣州市推行计划生育工作始于1956年。这年,市妇幼保健所设立避孕指导室,指导市民避孕。1957年10月,市文化馆首次举办避孕展览会,宣传避孕节育的意义、方针政策和避孕节育科学知识。1963年以前,只有少数干部、职工和群众接受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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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 类型: 正文
第一节机构队伍机构 1963年初,成立赣州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委员会。同年4月改名市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1964年调整成员,由中共赣州市委领导兼任主任,下设办公室。1968年2月,市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改名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不久,撤销市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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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 类型: 正文
队伍基层行政队伍 1978年,全市10个公社各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1人,后为人口超过4万人的公社各增配1人。1982年,为全市10个公社、街道办事处增加计划生育专职干部26人,重点加强蟠龙、沙石、沙河、湖边4个公社的工作力量。1984年,全...
3598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 类型: 正文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给上节育环的妇女,每季用B超机进行一次环情、孕情检查。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对生育1个孩子和上环、结扎有禁忌症的妇女施行皮下埋植避孕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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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 类型: 正文
第二节生育法规 1964年,市人民委员会提出一对夫妇生育1~2个孩子为宜,最多不超过3个孩子的规定。1968年,提出既减少多胎生育,又推行生育的科学间隔密度。1973年,市革命委员会规定,城镇一对夫妇以生两个孩子为宜,农村一对夫妇不超过3个...
3600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 类型: 正文
1963年起,全市开始提倡晚婚。1964年,晚婚提倡年龄为男30岁左右、女25岁左右。1973年,晚婚年龄调整为城市男27周岁、女25周岁;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1983年,提出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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