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节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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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59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节育
分类号: R289.53
页数: 2
摘要: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给上节育环的妇女,每季用B超机进行一次环情、孕情检查。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对生育1个孩子和上环、结扎有禁忌症的妇女施行皮下埋植避孕手术。
关键词: 节育 避孕方式

内容

1964年以后,境内采取上环、结扎避孕的人数逐渐增多。1977年,市革委会规定,生育第一胎不到3年和40岁以上的育龄妇女应落实上环措施;40岁以下已有2个孩子的育龄妇女落实上环或结扎(男性结扎或女性结扎)措施;已有3个孩子以上年纪又轻的妇女和不适宜上环的育龄妇女应动员落实(男或女)结扎措施,对已做绝育手术,因子女死亡或严重残疾而要求做输卵(精)管吻合术的夫妇,经批准,可施行吻合术。
  1980年,市革委会规定生育1个孩子的妇女应上环,生育2个孩子以上,女方在40岁以下的育龄夫妇,其中一方应结扎。
  1985年以前,免费供应避孕药具。
  1990年9月,市人民政府规定已生育1个孩子的夫妇,包括符合再生1胎条件但未满5年生育间隔期的1个孩子夫妇女方应采取上环措施;女方年龄在40岁以下,已有2个孩子以上(含2个)的夫妇应有一方采取结扎措施。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环、结扎,应在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指导下,采取其他有效避孕措施。妇女上环后,每半年进行一次透环检查;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环而采用其他避孕措施的妇女,每季度进行一次孕检。1993年下半年起,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给上节育环的妇女,每季用B超机进行一次环情、孕情检查。1994年,中共赣州市委、市人民政府规定,未婚生育1孩的男女应有一方落实结扎措施。1994年,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对生育1个孩子和上环、结扎有禁忌症的妇女施行皮下埋植避孕手术。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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