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晚婚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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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59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晚婚优生
分类号: C923
页数: 1
摘要: 1963年起,全市开始提倡晚婚。1964年,晚婚提倡年龄为男30岁左右、女25岁左右。1973年,晚婚年龄调整为城市男27周岁、女25周岁;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1983年,提出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为晚育。
关键词: 优生优育 计划生育

内容

1963年起,全市开始提倡晚婚。1964年,晚婚提倡年龄为男30岁左右、女25岁左右。1973年,晚婚年龄调整为城市男27周岁、女25周岁;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1983年,提出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为晚育。
  建国后,市妇幼保健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办优生培训班。1990年起,市、乡镇、村三级成立婚育学校,定期举办婚育知识学习班、胎教学习班。新婚夫妇在新婚期间接受科学的婚育教育。1995年,新婚夫妇参学率达98%。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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