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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列表

共 10032 条 31 / 669
排序: 唯一号 题名 卷期
451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民国及以前,养殖牡蛎、蛏、蛤滩涂和紫菜碑由渔民开发,后被官吏、地主占有。紫菜a转租给渔民称为“二m主”,塘草屿共有131.5份(份为量词单位,每份面积大小不等)紫菜碑,80%是地主所有。船网工具多为渔业主所有,他们出租船网或雇工生...
452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合作经济的发展情况。
453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52年3月,东澳乡岭前村渔民魏刚昌成立全县第一个渔业互助组,仅8户,下海渔民13人。
454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53年3月,魏刚昌常年渔业互助组带头试办全县第一个初级渔业合作社,人社渔户13户142人,出海渔民36人,大小木帆船3艘18吨,分为4个作业组。
455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55年12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在四区东澳乡澳前村和三区民主乡看澳村试办二个高级渔业合作社。随后,全县创办42个渔业高级合作社,人社渔户5100个,占总渔户的74%.1956年对高级社进行合并整顿,至年底...
456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发布后,全县由原16个大乡的69个渔农业高级合作社合并成立1个人民公社,下设平原、流水、潭城、敖东4个分社,辖45个生产大队(其中30个为渔业)、540个生产小队。
457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平潭县渔区于1982年4月全面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单一的渔业集体经济所有制,逐步被多种经济形式所取代。
458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潭县开始兴办国营水产企业,先后有水产供销企业、国营渔场、水产养殖场、淡水养殖场、苗种场,以及水产品冷冻、加工和渔船修造企业。国营水产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财政拨给基本建设和生产资金,由水产行政主管部门...
459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50年代后期,青峰、南赖、芬尾等村发展敲鼓作业,投产渔船96艘,渔民600多人。1962年4月,省水产局对敲鼓作业采取“制止发展,逐步转业”的方针后,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立即通告渔业社队停止敲鼓作业,分别转向传统的流、钓、围、拖生产...
460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宋嘉祐四年(1059年),福州海口巡检司移驻钟门,修葺刀鱼船,管理海上船舶。
461
编号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49年10月至1963年6月,渔船统一登记编号归属县水产局。
462
检验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从1964年7月始,平潭渔业船舶管理站对管辖区内渔业船舶的船体、机器、渔网进行现场查验,并对维修材料规格、维修技术质量等进行验收,签发船舶使用有关证书(件),建立船舶档案。出外作业时,以水产部门印发的“渔业船舶检验签证簿”作为渔船...
463
发证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60年代,以公安部门印发的“船舶外出(停泊)登记簿”作为渔船出海航行的证件,“船民证”作为出海人员个人身份证明;以水产部门印发的“渔业船舶检验签证簿”作为渔船安全技术航行证件。
464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59年5月,平潭县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海涂浅海使用管理权限的通知》,明确规定海滩、浅海、荒岛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个人和集体,未经批准均不得任意占用。
465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牛山渔场是福建省冬汛生产的主要渔场。每年冬汛,福清、平潭、长乐、连江、莆田、惠安、晋江、南安、厦门等县市1400多个作业单位,转移牛山渔场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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