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渔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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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44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渔政管理
分类号: F307.4
页数: 2
页码: 143-144
摘要: 本段介绍了50年代后期,青峰、南赖、芬尾等村发展敲鼓作业,投产渔船96艘,渔民600多人。1962年4月,省水产局对敲鼓作业采取“制止发展,逐步转业”的方针后,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立即通告渔业社队停止敲鼓作业,分别转向传统的流、钓、围、拖生产。同时,严禁毒鱼、电鱼、炸鱼,以保护海洋生物的繁殖。
关键词: 平潭 渔业 经济

内容

50年代后期,青峰、南赖、芬尾等村发展敲鼓作业,投产渔船96艘,渔民600多人。1962年4月,省水产局对敲鼓作业采取“制止发展,逐步转业”的方针后,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立即通告渔业社队停止敲鼓作业,分别转向传统的流、钓、围、拖生产。同时,严禁毒鱼、电鱼、炸鱼,以保护海洋生物的繁殖。
  为了保护三06梭子蟹的繁育,从1960年春汛起,全县实行梭子蟹禁捕期,每年从4月1日至6月1日,即三A梭子蟹怀卵期,一律禁捕花蟹。
  1979年5月,成立县渔政管理站,随后配备渔政船及交通通讯设备。当年,为保护闽中渔场水产资源,县渔政部门严格禁止底拖渔船进入禁渔区内作业,大力查处来自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及台湾等省的底拖网渔轮在闽中渔场的禁渔区域滥捕乱捕、损坏定置网的违规行为。
  1981年,全省实行定置网禁渔期、禁渔区,在规定海域的禁渔期内,定置网一律休渔。县内定置网作业,北起笠屿岛,南至石塘岩,实行40米等深线内侧海域定置网作业禁渔期为5月1日至6月30日。1984年3月,县政府发布《关于治理定置网作业的紧急通知》,加强重点乡镇禁渔期管理工作。7月,县政府颁布(关于水产资源繁殖保护的有关规定》,县水产局在流水、敖东、苏澳等重点渔乡开办渔业法规培训班,受训渔民达2800多人。与此同时,实施渔业许可证制度。凡从事海洋捕捞的渔船(挂机帆船和舢舨作业除外),都要持有正式渔业许可证,方准进场生产,所有国营、集体、个体渔船,一律凭渔政部门核发的渔业许可证捕鱼。至年底,全县办理渔业许可证的渔船1682艘(其中机帆1601艘,木帆81艘)。
  1986年3月至1987年9月,在花蟹禁捕时期,渔政船加强巡逻检查,处理违规案件18起,罚款10180元。在1987年4-5月的亲虾采捕季节,为杜绝无证采捕,渔政船出海巡逻检查28船次,查处违规案件6起,罚没总值1.8万元。至1995年办理渔业许可证达1080艘,计57100马力、16130吨。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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