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滩涂发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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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45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滩涂发证
分类号: F307.4
页数: 1
页码: 145
摘要: 本段介绍了1959年5月,平潭县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海涂浅海使用管理权限的通知》,明确规定海滩、浅海、荒岛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个人和集体,未经批准均不得任意占用。
关键词: 平潭 渔业 经济

内容

1959年5月,平潭县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海涂浅海使用管理权限的通知》,明确规定海滩、浅海、荒岛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个人和集体,未经批准均不得任意占用。1984年1月,县委、县政府成立落实“两滩”(责任滩、自留滩)工作领导小组,沿海13个公社也同时成立“两滩”工作机构。按照“两滩”工作方案,完成滩涂、水面划分界限和全面发证,随后,完善档案,登记造册,绘图树标,发放使用证书和承包合同手册,基本上解决养殖区争执纠纷,稳定养殖生产秩序,促进海水养殖业的发展。
   1990年6月,县政府成立平潭县山地、滩涂水面纠纷调解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县政府制定的山林、滩涂、浅海水面纠纷调处的管理办法,调处纠纷,减少矛盾。1990年7月至1994年12月,共受理跨县纠纷案件3起,跨乡镇纠纷案件18起,村与村纠纷案件25起。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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