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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渔场养殖的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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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介绍了1993年7月,北厝镇创建淡水养鳗场,引用三十六脚湖湖水养鳗,场地面积1.33公顷,第一年投资700万元,建有精养池40口,机械设备及各种配套完善,是县内第一家淡水鳗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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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介绍了1987年10月,敖东乡仙霞村民自建鳖池,放养幼鳖4080尾。放养后,幼鳖陆续死亡,至1993年底仅剩202尾,其中1公斤以上有102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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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介绍了渔业经济的体制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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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介绍了私营经济、合作经济、国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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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介绍了民国及以前,养殖牡蛎、蛏、蛤滩涂和紫菜碑由渔民开发,后被官吏、地主占有。紫菜a转租给渔民称为“二m主”,塘草屿共有131.5份(份为量词单位,每份面积大小不等)紫菜碑,80%是地主所有。船网工具多为渔业主所有,他们出租船网或雇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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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介绍了合作经济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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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介绍了1952年3月,东澳乡岭前村渔民魏刚昌成立全县第一个渔业互助组,仅8户,下海渔民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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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介绍了1953年3月,魏刚昌常年渔业互助组带头试办全县第一个初级渔业合作社,人社渔户13户142人,出海渔民36人,大小木帆船3艘18吨,分为4个作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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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介绍了1955年12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在四区东澳乡澳前村和三区民主乡看澳村试办二个高级渔业合作社。随后,全县创办42个渔业高级合作社,人社渔户5100个,占总渔户的74%.1956年对高级社进行合并整顿,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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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介绍了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发布后,全县由原16个大乡的69个渔农业高级合作社合并成立1个人民公社,下设平原、流水、潭城、敖东4个分社,辖45个生产大队(其中30个为渔业)、540个生产小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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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介绍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平潭县渔区于1982年4月全面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单一的渔业集体经济所有制,逐步被多种经济形式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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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潭县开始兴办国营水产企业,先后有水产供销企业、国营渔场、水产养殖场、淡水养殖场、苗种场,以及水产品冷冻、加工和渔船修造企业。国营水产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财政拨给基本建设和生产资金,由水产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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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介绍了50年代后期,青峰、南赖、芬尾等村发展敲鼓作业,投产渔船96艘,渔民600多人。1962年4月,省水产局对敲鼓作业采取“制止发展,逐步转业”的方针后,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立即通告渔业社队停止敲鼓作业,分别转向传统的流、钓、围、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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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介绍了宋嘉祐四年(1059年),福州海口巡检司移驻钟门,修葺刀鱼船,管理海上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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