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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50年行政机关干部编制202人,其中政府92人、县委35人、群团28人、粮食、税务47人。1952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平潭列为丁等县,县政府编制103人,县委25人,群团11人,粮食、...
1592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5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行政工作人员调动手续暂行规定》,凡民政、公安、财政、农业、交通、司法、工商及文教卫生等行政部门之间调动均应由各级政府民政或人事部门办理,但各部门的一般干部在本机关或所属单位内调动时,可自行办理;凡...
1593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民国时期,虽有少量专业技术人员,但没有进行职称评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期没有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由国家统一分配安排到科研单位工作。
1594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安置情况。
1595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65年平潭县动员组织城镇知识青年34人到屏南县插队落户,参加山区的生产建设。同年12月,又组织半耕半教的文化志愿兵28入到屏南。1967年,组织城镇青年67人到平潭县七里埔开办农场。
1596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75年起,平潭县上山下乡知青通过招工、招干、招生、参军等途径,逐渐调离农村。至1979年上半年,调离农村的有1448人,就地转为农林场正式工人的有34人。同年9月,为安置未离开农村的知青,以莲花山、红海、绛屿、商业等6个知青场...
1597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工资、福利、保险情况。
1598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和薪金制并存的工资制度。1950年全县有薪金制干部10人,其余均为供给制。供给制分有大、中、小灶待遇。供给制工作人员家属,随住机关者,按供给制标准酌情供给或补助,婴儿享受保育。
1599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52年,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实行福利制度,福利基金按人均工资标准提取。1954年,福利基金提取标准为每人每月6个工资分。
1600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7年5月,成立县劳动保险公司,全民、县办集体、三资、联营、股份制等企业干部工人(包括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退休养老保险。
1601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职工退休、离休、退职情况。
1602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58年开始实行职工退休制度,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10年,一般工龄20年,均可退休。对特殊行业和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也可退休。职工退休费按月发给,直至去世,分别为原标准工资的...
1603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79年实行职工离职休养制度,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均可离休。
1604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7年开始实行职工退职制度,对老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由医院出具检查证明,办理退职手续。
1605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平潭部分先民到海外谋生。明末清初,郑成功父子在福建沿海和台湾一带的扶明抗清斗争,有许多平潭人参加,后来郑军兵败,平潭人有的则随军逃亡,有的避居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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