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调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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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9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干部调配
分类号: D035
页数: 1
页码: 539
摘要: 本段介绍了195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行政工作人员调动手续暂行规定》,凡民政、公安、财政、农业、交通、司法、工商及文教卫生等行政部门之间调动均应由各级政府民政或人事部门办理,但各部门的一般干部在本机关或所属单位内调动时,可自行办理;凡银行、邮电、贸易、盐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调动,须经政府同意后,可自行调动。
关键词: 平潭 行政 管理

内容

195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行政工作人员调动手续暂行规定》,凡民政、公安、财政、农业、交通、司法、工商及文教卫生等行政部门之间调动均应由各级政府民政或人事部门办理,但各部门的一般干部在本机关或所属单位内调动时,可自行办理;凡银行、邮电、贸易、盐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调动,须经政府同意后,可自行调动。干部调配,主要是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和家庭困难,以及抽调干部开展中心工作。1956年,抽调33名干部参加支前,选调43名干部到渔农业合作社担任领导工作;为新建24个、扩建9个机构调配科(局)级干部7人、区股级干部63人、一般干部532人;上调干部9人,协助调动县外干部38人。1957年为加强基层领导,抽调102人,到生产第一线。1958年“大跃进”期间,调到工业战线上的干部83人;为支援地方工业建设,调配168名干部,加强一线,同年精简下放干部52人。1962年根据精简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的要求,当年下放干部206人。1963-1964年根据“加强重点,统筹安排,计划调配,稳定核心”的原则,两年调配干部297人,同时,平潭为了照顾夫妻两地分居和家庭困难,从外省、外县调人和调出共132人,精简下放干部30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干部调配工作主要是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和抽调干部开展各项中心工作。县部分单位不按核定的编制配备人员,盲目增人,造成人浮于事,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管理机构随意调用工人当干部使用,干部调配工作较混乱。1980年,省人事局发布(关于干部调配工作的暂行规定》,为适应工作重点的转移,贯彻精兵简政的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调配严格按核定的编制进行,以精简上层,充实基层,加强生产第一线为原则调配干部。1995年全县共调配干部300多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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