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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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9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福利
分类号: D035
页数: 1
页码: 543
摘要: 本段介绍了1952年,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实行福利制度,福利基金按人均工资标准提取。1954年,福利基金提取标准为每人每月6个工资分。
关键词: 平潭 行政 管理

内容

1952年,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实行福利制度,福利基金按人均工资标准提取。1954年,福利基金提取标准为每人每月6个工资分。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困难补助,同时,全部享受公费医疗。1954年干部福利支出7135.6元,共补助147人次。1957年工改后,福利基金按人均工资标准的2%提取,全县共支出劳保福利费113176元。1961年7月起福利费提取标准调高为3%,主要用于职工家庭困难补助。1979年起,福利开支项目主要有: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洗理卫生费、夏季高温补贴费、交通费、计划生育补助费、文化体育宣传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费、集体福利设施费等。当年职工福利费支出50.31万元。1984年起实行医疗改革,改实报实销为每年定额报销,工龄在10年以下的每人每年60元,工龄在11--20年每人每年为72元,20年以上的每人每年为84元。住院治疗者仍实行实报实销。1993年起改革医疗费开支,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医疗保险制度,由县保险公司保险,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支付。1995年全县福利费支出522.62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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