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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824 条 111 / 122
1651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製造毒品或其他含有煙毒之备穂代替煙毒丸藥,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機關自首,繳呈全部製造工具及存貨者得酌情從寬處理或免予處罰。抗不自首或繼續製造者,除沒收其全部製造工具及存貨外,處十年一下五年以上徒刑,並得酌科罰金。情節重大者處死刑,或十年以上...
1652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各藥商所出賣可資製造白面、金丹、唆唆、嗎啡或其他類似之毒品原科存貨(例如非那西汀、氯化乙胺、氯化錏、退熱冰、咖啡因、乳糖、氫氧化鉀、醋酸、無水醋酸、(卽沃水)、炭酸鈉、冰醋酸、醋酸鈉及其他醋酸鹽類),應向當地衞生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取得憑照後,...
1653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政府工作人員及軍警,如有營私舞弊,貪汚受賄,包庇徇情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情節重大者,處十年以上徒刑或死刑。
1654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違犯本條例之罪犯由縣(市)人民法院審判。沒收之房屋財産,統由縣(市)人民政府處理。
1655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凡沒收或繳呈之煙毒、煙具,一律當衆全部焚毀,不准絲毫保存,不准轉賣或作爲財政收入,違者除受行政處分外,送人民法院依法治罪。
1656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專供醫藥或科學上使用之麻醉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經省(行署)以上人民政府之衞生主管機關證明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得按管理麻醉藥品暫行條例辦理。
1657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本條例修改權及解釋權屬於本會。
1658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施行。
1659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西南鴉片煙種植面積之廣,吸毒人數之多,爲全國冠;其流毒之大,非言語所能形容。茲爲堅決執行一九五零年二月二十四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嚴禁鴉片烟毒的通令」起見。
1660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自本辦法公佈之日起,嚴整種植鴉片。凡己種植之煙苗,一律全部剷除,改種農作物,違反者從嚴懲處。
1661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嚴禁運銷和販賣鴉片、白面、金丹、唆唆及其他類似毒品。原有運銷,販賣毒品之商販,限於本辦法在當地公佈之十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機關部繳呈其存貨;倘有繼續運販煙毒或抗交存貨者,一經查覺,定予嚴厲處辦。
1662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嚴禁開設鴉片煙館。凡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二月二十四日通令公佈後,繼續營業之鴉片煙館,於本辦法在當地公佈後,向當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繳呈其全部煙具及存貨者,免予懲處。如抗不繳呈,或繼續開設煙館,或採其分散隱蔽方式,供給吸食煙毒人以煙毒者,一經查...
1663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嚴禁製造白面、金丹及其類似毒品。原有製造人如向當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首,並繳呈其全部製造工具及存貨者,免予懲處;倘敢繼續製造或抗不自首,一經查覺,定予嚴辦。
1664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嚴禁各藥商出賣製造白面、金丹及其他類似毒品的原料,其現有全部存貨,應卽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取得憑照後,方准出售,違者懲處。
1665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各級政府機關不得收購鴉片,亦不碍允許用鴉片烟抵繳公粮稅款。在種烟過多而致形成災荒地區,爲照顧災民生活起見,得呈准中央財委撥出一部粮食酌予救濟;但因限於國家財力,救濟數目不能太多,且須由被災害戶交出相當數量的烟土,當衆焚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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