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图书 |
唯一号: | 230020020230012808 |
颗粒名称: | 第三條 |
分类号: | D922.182 |
页数: | 1 |
摘要: | 嚴禁開設鴉片煙館。凡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二月二十四日通令公佈後,繼續營業之鴉片煙館,於本辦法在當地公佈後,向當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繳呈其全部煙具及存貨者,免予懲處。如抗不繳呈,或繼續開設煙館,或採其分散隱蔽方式,供給吸食煙毒人以煙毒者,一經查覺,定予嚴厲處辦,並得視煙館沒收煙館主人本人所有的屬於烟館部份之房屋和傢俱,及酌科烟館主人以適當罰金,其罰金數目的人民法院判定之。 |
关键词: | 西南区 民政文件 禁毒办法 |
西南軍政委員㑹民政部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三十日通報各(市)人民政府各區人民行政公署—— 近據部份的省、行署、市和縣,送到召開谷界人民代表會議的總結報吿,其中有些問題,在認識上或執行上,是值得提供谷地注意和參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