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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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801
颗粒名称: 第十二條
分类号: D922.182
页数: 1
摘要: 凡沒收或繳呈之煙毒、煙具,一律當衆全部焚毀,不准絲毫保存,不准轉賣或作爲財政收入,違者除受行政處分外,送人民法院依法治罪。
关键词: 西南区 民政文件 禁毒条例

内容

凡沒收或繳呈之煙毒、煙具,一律當衆全部焚毀,不准絲毫保存,不准轉賣或作爲財政收入,違者除受行政處分外,送人民法院依法治罪。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西南軍政委員㑹民政部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三十日通報各(市)人民政府各區人民行政公署—— 近據部份的省、行署、市和縣,送到召開谷界人民代表會議的總結報吿,其中有些問題,在認識上或執行上,是值得提供谷地注意和參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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