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图书 |
唯一号: | 230020020230012811 |
颗粒名称: | 第六條 |
分类号: | D922.182 |
页数: | 1 |
摘要: | 各級政府機關不得收購鴉片,亦不碍允許用鴉片烟抵繳公粮稅款。在種烟過多而致形成災荒地區,爲照顧災民生活起見,得呈准中央財委撥出一部粮食酌予救濟;但因限於國家財力,救濟數目不能太多,且須由被災害戶交出相當數量的烟土,當衆焚燬。 |
关键词: | 西南区 民政文件 禁毒办法 |
西南軍政委員㑹民政部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三十日通報各(市)人民政府各區人民行政公署—— 近據部份的省、行署、市和縣,送到召開谷界人民代表會議的總結報吿,其中有些問題,在認識上或執行上,是值得提供谷地注意和參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