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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莒口镇”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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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1956年至2000年莒口镇民政工作照顾五保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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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人民公社化初期,在莒口街曾办过敬老院,其供给由公社负责。现敬老院建于1984年,占地面积736.8平方米,建筑面积440平方米,院址后山村对面的鸡公石小山上,有护理员1人,首批进院养老8人,到2000年还有7人。其经费来源,原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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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该保险是地、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非盈利性社会救济措施之一。以保障老人基本生活为宗旨,以全体适龄(20~60岁)农民为投保人,保险费交纳以个人为主,辅以集体补助,投保人可自愿选择保费的标准档次,按月交纳保险费,60周岁后即可领取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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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1998年我镇在部分行政村少数人中实行城乡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保障标准为月人均50~80元(本镇为60元),具体办法由本人申请,村委会、乡镇逐级评审上报,民政部门核定发证,做到保障标准,保障对象,救助金额“三公开”,2000年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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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莒口镇从1984年起,对“五老”(老红军、老游击队、老苏区干部、老党员、老接头户)人员进行摸底落实,给予每人每月定补9.5元。1988年10月又落实“五老”人数增至39人,每人每月定补15元(县、乡、村各5元),至2000年“五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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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莒口镇建国后,孤儿与弃婴由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人民的生活改善,弃婴大为减少,但由于重男轻女的封建残余思想影响,弃婴现象尚有发生。一般正常健康的弃婴多被患不育症的夫妇申请领养,残疾弃婴由政府收留,托人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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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莒口镇建国后至1995年残疾人安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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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记述了莒口镇民政工作扶持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老区建设、扶持贫困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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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建国后1950年至1977年莒口镇老区建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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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莒口镇建国后1986年至1990年扶持贫困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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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记述了莒口镇民政工作安置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复退军人安置、移民安置、知青安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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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莒口镇复退军人安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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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1954年至1965年莒口镇移民安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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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1956年初至1980年莒口镇知青安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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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记述了莒口镇民政婚姻工作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婚姻制度、婚姻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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