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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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585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安置
分类号: D632
页数: 4
页码: 457-460
摘要: 本章记述了莒口镇民政工作安置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复退军人安置、移民安置、知青安置等。
关键词: 民政 莒口镇 安置

内容

第一节 复退军人安置
  一、复员军人安置
  本镇从1952年起接收复员军人。1956年以后,执行中央颁布的《安置复员军人暂行办法》规定,凡适合机关、企事业单位需要的复员军人,均予以安排工作。农村复员军人受到乡、村基层组织的重视,多数被选为民兵队长、乡长、党支部书记等基层干部,在建设家乡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莒口至1956年共接收复员军人86人,安排工作的有20多人。
  二、退伍军人的安置
  1958年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承担保卫祖国的光荣任务,服役期满后依法退伍。
  退伍军人安置有二种,即城镇安置和农村安置。
  城镇安置:1958年后,城镇退伍军人的安置在省下达统招指标中解决。1981年城镇安置改为“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实行先安置,后结算劳动指标的办法,从而保证城镇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从1981年至2000年,本镇每年安置城镇退伍军人1~2人,对于立功受奖和残废军人的安置,照顾本人志愿安排。
  农村安置:重点在于扶持复退军人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历年复退军人没有住房的采取“自筹、群帮、公助”的办法解决;没有生产经费的,适当拨给经费扶持;家庭和本人有疾病的确有困难的,国家适当给予补助,对于农村复退军人的四种对象(病、伤残、单身、孤儿)立二等功和三等以上的残废军人,可享受安排就业的待遇。1983年政府规定,现役军人责任田由家庭或他人代耕,退伍后还本人耕种。自1958~2000年,全镇安置农村退伍军人399人,推荐到乡企事业单位工作44人,提干8人。
  第二节 移民安置
  1954年秋,因福建前线备战需要,福清县高山镇有百余户移民分别安置在本区各村落户,后因水土不服大多回了原籍。
  1962年冬,接收古田水库移民59户,397人,分别安置在马伏新村35户,256人;莒口溪滨24户,141人,政府拨给移民补偿费196819.93元,作为安家之用。1963年又接收古田水库移民23户,120人,安置在焦岚村杭下。
  1965年6~7月,本社连续接收安置两批莆田县忠门公社移民共234户,1151人。采取插队的形式分别安置在后山、策口、中㘵、上㘵、长埂、东山、湖桥、焦岚、茶㘵、社州11个大队,74个生产队。为了做好移民安置工作,从1965年4月上旬开始即着手移民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公社党委先后召开了五次大队主干会议,解决干部思想认识问题和落实任务,组织检查准备工作,听取建瓯、崇安等地的经验介绍,并派人参加建宁移民安置工作现场会,同时还派接收安置大队的大队长到莆田协同动员工作。移民到前还进行一系列的物质准备,落实了房屋778间,其中:住房521间,厨房257间,木材322立方米,砖瓦四万多块、片,组织木工116人,泥匠36人进行房屋修理。
  第三节 知青安置
  1956年初,本区接收支援山区合作化的莆田知青3人,安插在社州、策口等村任会计。
  1965年7月,本社首批安置福州鼓楼知青198人,分散插队落户在莒口、社州、长埂、东山、后山、马伏等大队。同年9月又接收来自福州“文化志愿兵”数人,支援本区教育事业。
  本社当时是福建省知青插队落户的一个试点,由于安置工作较为出色,曾多次受地、县两级表彰。1966年春节期间,公社召开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建设山区劳动锻炼经验总结大会,留在当地“过革命化春节”的知青全部到公社集中,自背行李,自带用具,从正月初三到初五三天,举行了体育竞赛、联欢晚会、街头宣传、经验交流总结、表彰先进等一系列活动。
  这批福州知青分配在社州村18位(男10,女8),最大年龄23岁,最小15岁,平均年龄18岁。他们抱着改变山区落后面貌的憧憬,对困难有一定思想准备,但万万没想到住进茅草棚,茅棚搭盖在村办小山坡上,安顿下来才几天,就遭遇暴风雨袭击,住棚顶被掀,这些年轻人半夜起来,有的照手电,有的爬上屋顶,有的递稻草,冒雨修补漏雨的茅屋,虽然人人淋成落汤鸡,但收拾停当后,低矮的茅屋中又传来欢声笑语。18位知青拧成一股绳,头一年收获棉花100斤,薏米11000斤,还开荒种杉木,并套种油桐、油茶、棕树等,年终分红时平均每人40多元,除劳动外,他们还在当地办了扫盲、初小、高小三个班的夜校,有50多人入学。1966年4月30日,县政府在社州大队召开了现场会,来自徐市、将口、黄坑和本社四个公社知青代表72人出席了会议,会上提出了“学社州,赶社州,超社州”的口号。
  1968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公布了毛泽东同志的最新指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要说服城里和其他人把自己初中、高中、大学毕业的子女,送到乡下去,来一个动员,各地农村的同志应该欢迎他们去。
  据不完全统计从1965~1978年莒口公社共接收上山下乡知识青年900多人,其中:1969~1973年全社安置670人,这段期间的知青大部份来自福州;1974~1978年安置对象有本县或由县外转入的。
  安置形式:以分散为主,落户于全社15个大队的大部份生产队。1975年贯彻国家补助,社队支援,群众出力“三结合”办法。当年在马伏富垅岗建立知青点房屋一栋,安置知识青年19人,并派地、县、社干部领队,属集体安置。
  知青安置费由县、社统一掌握使用,通过安置办按月发给每位知青8元,一年后“断奶”。每位知青刚下乡可领到锄头、柴刀、斗笠、蓑衣等生产工具和床、桌子、锅、水桶等生活用具。
  居住条件:腾让公房,包括大队部、小队部、庙宇、祠堂还有绝户无主房以及租用社员私房。1975年后,贯彻“三结合”办法,新建知青房8座,137间,建筑面积2072平方米。
  1978年,上山下乡运动急刹车,中共中央(1978)4号通知转发了《全国知青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纪要》和《国务院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一般县城等单位和地区非农业户口的中学毕业生不列入上山下乡范围。1978年当年最后接收4人,本社从1979年起再没有接收知青上山下乡。
  从1972年起,在插队知青中每年都有100多人因招工、招生、征兵、病退等返城,至1980年均落实政策回城。
  第四节 离退休干部安置
  据2000年底统计,镇政府机关有离退休干部12人,遗属3人,离退休干部按国家规定发给离退休金,并给予应有原福利待遇。属于集体所有制的退休人员,他们退休金按月由社保付给,这些离退人员都在原单位的安置下,每年春节、老年节由所在单位进行慰问,发慰问金,有的组织座谈,或专门进行慰问,以关心老同志的生活。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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