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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刘冠军” 相关
共 8 条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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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正文
房屋普查解放前,房产为私人所有,民国36年(1947),县政府进行全县房地产登记。普查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区范围不断扩展,城镇房屋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拨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公房主要满足机关、部队、学校、团体等需要,采取拨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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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正文
全县农村进行土地、房产换证登记,并结合土地改革,把地富多余房地产分给缺房、无房和缺地、无地居民和农户,在查清产权基础上确权,颁发由县长刘冠军签署的浙江省丽水县(市)土地房产所有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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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正文
丽水解放。11日,中共处北县委、县政府、浙南人民解放军第三支队第二大队及所属武工队进入丽水县城。中共丽水县委员会改名为中共丽水中心县委员会,并对县委班子成员作调整。中共丽水县委员会(1953.6—1956.5)1953年6月,中共温州地委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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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正文
机构沿革隋开皇九年(589),分松阳东乡置括苍县。置括苍县令一员,掌理辖区狱讼。清宣统三年(1911)七月前,凡诉讼概由各朝县正印官审理,刑科协理。宣统三年(1911)七月,处州知府兼摄丽水县印,诉讼由知府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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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正文
机构沿革隋开皇九年(589),分松阳东乡置括苍县。置括苍县令一员,掌理辖区狱讼。清宣统三年(1911)七月前,凡诉讼概由各朝县正印官审理,刑科协理。宣统三年(1911)七月,处州知府兼摄丽水县印,诉讼由知府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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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49年7月,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以南下干部为主建立中共丽水县委员会,任许铁夫为县委书记,任刘冠军、张万祥、张赛英(女)为委员。10月,为加强剿匪、反霸工作领导,中共丽水地委代书记彭瑞林兼任中共丽水县委书记,任许铁夫为副书记,任刘冠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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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52年11月20日,中共浙江省委决定将中共丽水县委员会改名为中共丽水中心县委员会,并对县委班子成员作调整。中共丽水中心县委员会隶属温州地委,负责指导云和、景宁、龙泉、庆元4县的工作。任李文辉为中心县委书记,刘冠军为副书记,吴佩之为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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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53年6月,中共温州地委决定,撤销中共丽水中心县委员会,恢复中共丽水县委员会。任刘冠军为县委书记、刘波(女)为副书记,任吴佩之、缪春生、孙启鹏、慎伟生、周一平为委员。11月,吴佩之为第二书记,王家范、马汝明为委员;免慎伟生委员职务。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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