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5月10日,丽水解放。11日,中共处北县委、县政府、浙南人民解放军第三支队第二大队及所属武工队进入丽水县城。中共处北县委书记张之清奉中共处属特委命令,带领县委委员和地方武装人员进驻丽水县城开展工作。6月上旬,山东省渤海区干部纵队第四大队沾化中队随军抵达丽水。7月,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以随军南下干部为主,组建中共丽水县委员会。1952年11月,中共浙江省委将中共丽水县委员会改名为中共丽水中心县委员会。1953年6月,中共浙江省委撤销中共丽水中心县委,恢复中共丽水县委员会。1954年7月,县委内设常务委员会。至1956年5月,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均由省委任命。之后,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成员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届中成员变动由省、市(地)委任免调整。1959年3月,中共丽水县委员会内设立书记处。1962年5月,撤销中共丽水县委员会书记处。1966年8月后,丽水县各地从机关到农村,掀起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各种名目的群众组织纷纷成立,党政机关普遍遭受冲击,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受到批判和斗争,党的组织无法正常活动,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8月4日,丽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县委。1969年,中共第九次党的代表大会之后,建立丽水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开展整党恢复活动。1970年11月,恢复中共丽水县委员会。1986年4月2日,中共丽水县委员会改名为中共丽水市委员会。2000年7月18日,中共丽水市委员会改名为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
中共丽水县委员会(1949.7—1952.11)1949年7月,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以南下干部为主建立中共丽水县委员会,任许铁夫为县委书记,任刘冠军、张万祥、张赛英(女)为委员。10月,为加强剿匪、反霸工作领导,中共丽水地委代书记彭瑞林兼任中共丽水县委书记,任许铁夫为副书记,任刘冠军、张长安、张之清、张赛英(女)、柳林为委员。1950年6月,中共丽水地委代书记彭瑞林不兼任中共丽水县委书记,任许铁夫为县委书记,刘冠军、张长安为委员。8月,任屈立石为委员。11月,任孙荣为委员。1951年1月,任刘冠军为县委副书记,袁长泽、赵文祥、赵荣和、王兰春为委员。4月,县委书记许铁夫调离。5月,免赵荣和委员职务。12月,免张长安、孙荣委员职务。1952年2月,崔云溪为委员,免王兰春委员职务。5月,免袁长泽、赵文祥委员职务。7月,免屈立石委员职务。9月,免崔云溪委员职务。
中共丽水中心县委员会(1952.11—1953.6)1952年11月20日,中共浙江省委决定将
中共丽水县委员会改名为中共丽水中心县委员会,并对县委班子成员作调整。中共丽水中心县委员会隶属温州地委,负责指导云和、景宁、龙泉、庆元4县的工作。任李文辉为中心县委书记,刘冠军为副书记,吴佩之为委员。12月,任刘波(女)、孙启鹏为委员。1953年1月,任周一平为委员。
中共丽水县委员会(1953.6—1956.5)1953年6月,中共温州地委决定,撤销中共丽水
中心县委员会,恢复中共丽水县委员会。任刘冠军为县委书记、刘波(女)为副书记,任吴佩之、缪春生、孙启鹏、慎伟生、周一平为委员。11月,吴佩之为第二书记,王家范、马汝明为委员;免慎伟生委员职务。1954年4月,任张维森、牛梦松、宗开三、张洪田为委员,免刘冠军县委书记职务。6月,免马汝明县委委员职务。1954年7月,中共丽水县委设立常委制,省委、地委同时调整公布中共丽水县委员会的班子成员。任吴佩之为县委书记和王家范、孙启鹏、刘波(女)、缪春生为常委。8月,任吴耀东为县委书记、缪春生为副书记、周一平为常委;免吴佩之县委书记职务。9月,任张维森为常委。10月,免刘波常委职务。11月,免孙启鹏常委职务。12月,任张维森为副书记。1955年1月,免王家范常委职务。3月,任张洪田为常委。7月,免缪春生副书记职务。1956年1月,任吕宝峰为常委。3月,免张洪田常委职务。
中共丽水县第一届委员会(1956.5-1958.8)中共丽水县第一届委员会有委员23人,候补委员3人,共26人。全会选举张介青、张维森、高乘骢、王家范、吕宝峰、高秉祥、周锡宪7人为常委。其中,张介青为书记,张维森、高乘骢、王家范、吕宝峰为副书记。1956年9月,任李银通为委员。1957年8月,任刘邦礼为委员。9月,免张维森副书记职务。1958年3月,免高秉祥常委职务。
中共丽水县第二届委员会(1958.8.17—1962.12)中共丽水县第二届委员会由委员21人组成。全会选举张介青、高乘骢、王家范、吕宝峰、周锡宪、牛梦松、隋立楷7人为常委。其中,张介青为书记,高乘骢、王家范、吕宝峰为副书记。1959年1月,任周锡宪、牛梦松为副书记。3月,中共丽水县第二届委员会设立书记处,县委领导成员进行调整。任隋荣庆为县委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介青、崔方功、高乘骢、牛梦松、吕宝峰、周锡宪为书记,隋立楷为常委。5月,免吕宝峰县委书记处书记职务。6月,任张彦立为常委。11月,免张彦立常委职务。1960年2月,景宁县并入丽水县,组成新的中共丽水县委员会。委员会由31人组成。隋荣庆、张介青、毕松耜、崔方功、王继武、周锡宪、李树林、蔡康镒、马芳茗、相淇泉为常委。其中,隋荣庆为县委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介青、毕松耜、崔方功、王继武、周锡宪、李树林为县委书记处书记。1961年3月,中共丽水地委对中共丽水县委领导班子成员作调整、充实。任梁如志为县委书记处第一书记,隋荣庆、毕松耜、崔方功、王继武、周锡宪、李树林、王逢友、高长荣等为县委书记处书记,蔡康镒、马芳茗、相淇泉为县委常委。5月,任张巨祥为县委常委。9月,任解广恩为常委,免张巨祥常委职务。12月,免周锡宪县委书记处书记职务。1962年2月,免隋荣庆县委书记处书记职务。3月,免李树林、王逢友、高长荣县委书记处书记职务。4月,免蔡康镒、相淇泉常委职务。1962年5月,撤销中共丽水县委员会书记处,将县委书记处第一书记、书记改为县委书记、副书记,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同时作调整。任梁如志为县委书记,毕松耜、崔方功、王继武为副书记,解广恩、马芳茗、郑炳湘、蒋元本为常委。
中共丽水县第三届委员会(1962.12.27—1968.8)中共丽水县第三届委员会由25人组成。梁如志、崔方功、毕松耜、王继武、马芳茗、郑炳湘、蒋元本、解广恩、崔盈三等9人为常委。其中,梁如志为书记,崔方功、毕松耜、王继武为副书记。1966年4月,任王钦雷为副书记。1968年8月4日,丽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中共丽水县第三届委员会终止。
中共丽水县核心小组(1969.6—1970.11)1969年6月14日,建立丽水县革命委员会党
的核心领导小组。解广恩为组长,崔方功为副组长,蒋元本、李能银、郑炳湘为小组成员。1970年8月改名为中共丽水县核心小组。11月,中共丽水县第四届委员会产生后,中共丽水县核心小组终止。
中共丽水县第四届委员会(1970.11.16—1979.10)中共丽水县第四届委员会由29人组成。解广恩、崔方功、李广新、蒋元本、蔡玉坤、郑炳湘、高文俊、鲍从礼为常委。其中,解广恩为委员会书记,崔方功、李广新为副书记。1971年10月,任蒋元本为副书记,免崔方功副书记职务。12月,任蔡玉坤为副书记。1973年3月,任周锡宪、王钦雷、马芳茗为常委。1974年2月,任黄德科为常委。1975年5月,免解广恩县委书记、蔡玉坤副书记、高文俊常委职务。1976年12月,免郑炳湘常委职务。1977年1月,任刘敬宗为县委书记。5月,任武有星、王钦雷为副书记,任黄献进为常委。9月,免李广新副书记职务。1978年4月,任蔡康镒为副书记,任蔡玉坤、支雪芳(女)为常委;免刘敬宗县委书记职务。5月,任霍在宝为县委书记。10月,任张德堂为常委,免周锡宪常委职务。1979年6月,任于成章为副书记,免蒋元本副书记职务。7月,免马芳茗常委职务。8月,免王钦雷副书记职务。
中共丽水县第五届委员会(1979.10.10—1984.5)中共丽水县第五届委员会由35人组成。霍在宝、武有星、蔡康镒、于成章、蔡玉坤、张德堂、支雪芳(女)、徐仁俊、黄德科、黄献进、张月发为常委。其中,霍在宝为书记,武有星、蔡康镒、于成章为副书记。1980年4月,免张月发常委职务。6月,任命张德堂为副书记。1982年3月,任张殿举为常委。1983年11月,任命蒋樟树为常委,免蔡玉坤常委职务。1983年12月,中共丽水地委对中共丽水县委班子进行全面调整。任毛留荣为县委书记,张福新、樊宝兴为副书记,黄献进、蒋樟树、颜锦荣、梁斌、蓝仙翠(女,畲族)为常委。1984年4月,任李殿学为常委。
中共丽水县第六届委员会(1984.5-1986.3)中共丽水县第六届委员会有委员29人,候补委员3人,共32人。毛留荣、张福新、樊宝兴、黄献进、蒋樟树、李殿学、蓝仙翠(女,畲族)、颜锦荣、梁斌9人为常委,其中,毛留荣为书记,张福新、樊宝兴为副书记。1984年10月,免蒋樟树常委职务。1985年1月,任吴加茂为常委。4月,任梁斌为副书记。10月,任赵碧春为常委。11月,免颜锦荣常委职务。1986年4月,中共丽水县第六届委员会更名为中共丽水市(县级)第六届委员会。中共丽水市第六届委员会(1986.4—1987.3)1986年4月,任徐嘉木为市委书记,张福
新、樊宝兴为副书记,黄献进、李殿学、蓝仙翠(女,畲族)、赵碧春为常委;免毛留荣市委书记、吴加茂常委职务。10月,任金学明为常委。
中共丽水市第七届委员会(1987.3-1990.3)中共丽水市第七届委员会委员29人,候补委员5人,共34人。徐嘉木、张福新、黄献进、樊宝兴、沈广尧、金学明、姜人敬、徐永武8人为常委。其中徐嘉木为书记,张福新、黄献进、樊宝兴为副书记。1988年9月,任张福新为市委书记,免徐嘉木市委书记职务。10月,任朱大鹏为副书记。1990年1月,任李殿学、夏宾身、单希甫、叶水法为常委。2月,免樊宝兴副书记、姜人敬常委职务。
中共丽水市第八届委员会(1990.3—1993.3)中共丽水市第八届委员会有委员27人, 候补委员3人,共30人。张福新、朱大鹏、李殿学、陈增福、夏宾身、单希甫、叶水法、徐永武、金学明为常委。其中张福新为书记,朱大鹏、李殿学为副书记。1990年7月,免夏宾身常委职务。12月,任魏克禄为常委。1992年11月,任钟小毛(畲族)为市委书记、夏广廉为副书记,免张福新市委书记、朱大鹏副书记职务。12月,任杨援宁为副书记,免单希甫、魏克禄常委职务。1993年1月,免金学明常委职务。
中共丽水市第九届委员会(1993.3—1998.3)中共丽水市第九届委员会有委员27人, 候补委员3人,共30人。钟小毛、夏广廉、杨援宁、陈增福、叶水法、徐永武、崔黎明、王振东、周业新为常委。其中,钟小毛为书记,夏广廉、杨援宁为副书记。1994年12月,任时养民为市委书记、季清芳(女)为常委,免钟小毛市委书记、崔黎明常委职务。1995年3月,任陈国锋为常委,免周业新常委职务。9月,免王振东市委常委职务。12月,任吴益由、郭树仁为常委,免叶水法常委职务。1996年1月,任季清芳为副书记,免去夏广廉市委副书记职务。3月,任魏连新、俞莉华(女)为常委,免陈增福、徐永武常委职务。4月,任庞军为常委。6月,任陈国锋为副书记。1997年5月,免杨援宁副书记职务。8月,任张成祖为市委书记,黄笑苹(女)为副书记,免时养民市委书记职务。10月,任陈学良、周伟东为常委,免魏连新常委职务。11月,任钭革非为常委,免俞莉华常委职务。
中共丽水市第十届委员会(1998.3-2000.7)第十届委员会有委员25人,候补委员5人,共30人。张成祖、季清芳(女)、黄笑苹(女)、陈国锋、钭革非、陈学良、庞军、郭树仁、吴益由、周伟东为常委。其中,张成祖为书记,季清芳(女)、黄笑苹(女)、陈国锋为副书记。1998年10月,任汪帆为副书记、雷春茂(畲族)为常委,免季清芳(女)、陈国锋副书记职务。11月,任陈景飞为常委。1999年1月,任马为民为常委,免钭革非常委职务。8月,任周玉兴(下派)为常委。11月,免陈学良常委职务。2000年1月,任王平才为常委,免庞军常委职务。7月16日,中共丽水市第十届委员会更名为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第十届委员会。2000年9月,任叶水源为常委,免王平才常委职务。10月,任杨延明为常委,免郭树仁常委职务。2001年3月,任吴益由为副书记、葛学斌和孙乐明为常委,免周伟东、雷春茂、陈景飞常委职务。5月,周玉兴返杭。10月,任任淑女(女)为常委。2002年12月,任葛学斌、项旭平、马为民、任淑女(女)为副书记,任邹培书、叶伯军、刘炳亮为常委,免黄笑苹(女)、汪帆、吴益由副书记职务。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一届委员会(2003.3—2006.12)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一届委员会有委员25人,候补委员6人,共31人。张成祖、葛学斌、项旭平、马为民、任淑女(女)、叶水源、杨延明、孙乐明、邹培书、叶伯军、刘炳亮为常委。其中,张成祖为书记,葛学斌、项旭平、马为民、任淑女(女)为副书记。2003年7月,任陈瑞商为区委书记,免张成祖区委书记职务。2004年2月,任陈伟达为常委,免杨延明常委职务。5月,免孙乐明常委职务。9月,任王国荣为常委,免邹培书常委职务。2005年3月,任张继芳为常委。8月,任吴利明为常委,免叶水源常委职务。10月,任潘世敏为副书记,免马为民副书记职务。2006年2月,免葛学斌副书记职务。4月,免项旭平副书记职务。6月,任谷江南为常委。10月,任何敏为常委。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二届委员会(2006.12—2010.12)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二届委员会有委员32人,候补委员6人,共38人。陈瑞商、任淑女(女)、潘世敏、陈伟达、谷江南、叶伯军、刘炳亮、王国荣、张继芳、吴利明、何敏为常委。其中,陈瑞商为书记,任淑女(女)、潘世敏为副书记。2007年3月,任甄荣泗为常委,免陈伟达常委职务。2008年12月,任杨秀清为常委,免何敏常委职务。2009年4月,任胡建仁为常委,免吴利明常委职务。8月,任杜兴林为常委、副书记,免任淑女(女)、潘世敏副书记职务。9月,任龚启贤为副书记。10月,任李忠伟为常委,任朱超模为常委;免叶伯军常委职务。2010年3月,免王国荣常委职务。4月,任刘志伟为常委。
1949—2010年中共莲都区(丽水县、市)委历任书记、副书记一览表
表17—1—3续表17-1-3
注:1959年3月至1962年5月间,县委内设书记处。书记处内第一书记(即书记)、书记(即副书记)
注:1986年4月,中共丽水县第六届委员会改为中共丽水市(县级)第六届委员会续表17-1-3
注:2000年7月16日,中共丽水市(县级)第十届委员会改称为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县级)第十届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