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县委员会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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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唯一号: 111931020220000434
机构名称: 中共丽水县委员会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6/001
起始页: 0743.pdf
行业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始时间: 1953年6月
结束时间: 1956年5月

机构描述

1953年6月,中共温州地委决定,撤销中共丽水中心县委员会,恢复中共丽水县委员会。任刘冠军为县委书记、刘波(女)为副书记,任吴佩之、缪春生、孙启鹏、慎伟生、周一平为委员。11月,吴佩之为第二书记,王家范、马汝明为委员;免慎伟生委员职务。1954年4月,任张维森、牛梦松、宗开三、张洪田为委员,免刘冠军县委书记职务。6月,免马汝明县委委员职务。1954年7月,中共丽水县委设立常委制,省委、地委同时调整公布中共丽水县委员会的班子成员。任吴佩之为县委书记和王家范、孙启鹏、刘波(女)、缪春生为常委。8月,任吴耀东为县委书记、缪春生为副书记、周一平为常委;免吴佩之县委书记职务。9月,任张维森为常委。10月,免刘波常委职务。11月,免孙启鹏常委职务。12月,任张维森为副书记。1955年1月,免王家范常委职务。3月,任张洪田为常委。7月,免缪春生副书记职务。1956年1月,任吕宝峰为常委。3月,免张洪田常委职务。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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