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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人民法院”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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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1949年7月1日,县人民政府设立司法科,有干部4人。1950年7月1日,成立县人民法院,县长兼人民法院院长。为配合土改,各区都设立了土改人民法庭,区长兼任法庭审判长,土改后撤销。1953年1月,配专职正、副院长各1人,审判员3人,书记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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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抚州全境解放时,域内各县(市)公安机关接管国民党法院看守所。新中国成立初期,专署公安处设立看守所关押管理人犯,1951年7月撤销看守所。1974年9月,地区公安局成立收容审查所,后改称公安处收容审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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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若存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罪犯正在怀孕”情形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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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2010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施行。财产刑统一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被执行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对罚金的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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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7月19日,乐安县法院依原告邓全胜、曾尚韩申请作出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告人陈玉平的赣F95452大货车进行扣押。8月11日,陈以减少损失为由向乐安县法院申请将被扣押的大货车返还由自己保管,乐安县法院依法准许,同时告知陈不得有转移、变卖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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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92年至2011年,共执结行政案件1168件,执结行政非诉案件20084件。对涉及弱势群体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一方面加强思想工作,安定其情绪,另一方面及时向被执行人指出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同年9月28日,抚州市劳动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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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强制行政相对人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非诉案件一般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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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 类型: 正文
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置司法科,次年改组为县人民法院,各区设立了人民法庭。至60年代初,湖南乡境内司法工作由唱凯人民法庭负责。1954年各大队都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协助司法机关调解了不少民事纠纷。目前乡政府配置了司法助理员,并成立了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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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 类型: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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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 类型: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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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 类型: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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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 类型: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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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 类型: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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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 类型: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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