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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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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一直重视对杀人案件的审判。在贯彻婚姻法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了一批虐杀妇女的罪犯。随着虐杀妇女案件逐年下降,人民法院判处的杀人犯也有较大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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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在不同时期对伤害案件的审判情况。从清代到民国,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伤害案件的审判标准和处理方式都发生了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伤害案件数量有所减少,但仍然存在。为了打击犯罪行为,全省在“严打”斗争中采取了重点打击措施,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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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不同时期福建省对强奸、奸淫幼女案件的审判工作。从清朝到民国时期,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重视对强奸案件的审判工作。特别是1980年实施《刑法》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强奸罪犯的判处有了统一的量刑幅度,并把强奸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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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法院对婚姻案件的审理情况。民国时期,法院主要依照《民法》亲属编进行处理,其中离婚案件数量较多,但不少案件是为了维护封建婚姻制度。一些法官封建观念严重,甚至闹出笑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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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在法医学教学工作以及普及法医学基本知识方面的贡献。同时,还介绍了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赔偿医学的工作以及龙岩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公安处、检察分院组成“龙岩地区法医鉴定中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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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民法院在三级二审制阶段设立省、县市两级法院,后改为四级二审制,设立高级、中级和基层三级法院。各级法院负责审理不同层级的案件,采取合议制审判。关键词包括福建省人民法院、三级二审制、四级二审制、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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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民法院人员配备经历多次变动,司法改革运动后人员增加,但受政治运动影响,人员数量起伏不定。1979年后,审判人员文化、专业、年龄结构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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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时代: 当代
王佐之,男,山东寿光人,1962年10月~1963年4月担任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63年4月~1964年10月担任三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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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时代: 当代
吴炎春,男,福建明溪人,1983年9月~1985年9月担任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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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时代: 当代
冯开方,男,江苏太仓人,1985年10月~至今担任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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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 时代: 当代
傅树朝,男,三明市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2000年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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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 时代: 当代
朱凤英,女,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助理,2009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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